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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教师工作制度大全


表现和学习情况,实事求是地给予肯定和提出存在问题,同家长研讨教育方法。

  六、考查

  1、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语数学科每学期只进行单元检测、期中、期末考试,其余各学科进行期末考查。

  2、每单元结束后,课任教师应当及时进行单元检测考试。

  3、评卷前先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应采用“流水作业”评分,减少随意性,力求客观公正。

  4、评卷后课任教师做好试卷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双基”和能力上所存在的问题,制定补救措施。

  七、教研

  1、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教研活动,树立符合课改精神的新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积极参加教研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老年教师有责任帮助青年教师,熟悉《课标》、教材,突出重点和解决难点;青年教师要主动虚心向老教师学习,探讨教学方法,优化课堂教学。

  3、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对内或对外公开课,相互听课、评课、议课,取长补短。每学期中层以上领导听课不少于20节,教师听课不少于15节。

  4、教师应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积极向教育刊物投搞和上交教研室进行交流。

  附说明:

  1、为落实准时上下班制度,学校将不定期以签名的方式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对中途随意离岗、自行调课或找人代课的,学校一经发现核实,均以旷职论处。

  3、对教师是否准时上下课,课堂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师德师风履行情况,将采用学生座谈会形式进行调查。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八日

  南郑县忍水乡学校评优树模、晋升等评选及推荐办法

  (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对在教育教学、班级管理等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对教师职称晋升等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推荐等范围:全乡所有在职在岗的教育教学工作者。

  (二)、评选及推荐条件:

  1、 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端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的教育工作者。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能与同事和睦共处者。

  3、 关爱学生,业务精练,教育教学成绩优异者。

  4、 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安全意识强,及时应对并积极处理各种突发的安全事故,受到师生及其家长好评的。

  (三)、评选及推荐方法: 各级各类评选推荐应首先进行自述自评,由候选人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其次进行民主投票推荐;上报中心小学校委会审定,最后对推荐结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无任何异议再汇总,由乡中心小学校委会讨论最终决定表彰、推荐上报。

  (四)、名额分配的确定:

  根据我乡教师人数的分布情况,校委会会议决定表彰项目及推荐名额,分上下两片按照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五)、奖励办法:

  中心小学校委会研究奖励办法。逐级向上级推荐的,由上级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六)、以下10种行为者不得参与评选先进、年度考核评优,不得优先晋升职称。不符合条件者,乡中心小学校委会有权取消表彰等资格。

  (1) 有安全事故发生者;

  (2) 有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者;

  (3) 所在学期内有迟到早退,缺旷课,不按时参加学校会议,病事假超过一周者;

  (4) 暑期培训学习会有迟到早退,未按照要求上交笔记、心得体会,不认真参加讨论,或者不遵守学习会纪律,培训学习时开小差、谝闲传,耍手机等行为者;

  (5) 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社会影响较差者;

  (6) 在教师中制造不团结,拉帮结派,造谣是非,散布消极思想者;不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明显有消极情绪者;

  (7) 三年内考试和阅卷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

  (8) 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成绩差距较大者不得被推荐为“优秀教师”,一般也不得推荐为其他评优树模及晋级的人选;

  (9) 不积极参加县、乡安排的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不遵守培训及学习纪律,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10) 三年内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者。

   以上10种行为者,除特别注明时间的,其他考核时间段为一年。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不得徇私舞弊。徇私舞弊者中心小学可以取消表彰资格。

  (七)、此办法由乡中心小学解释。乡中心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校委会进行修订。

  南郑县忍水乡学校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的要求,依据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的安全规章制度,为有效地控制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安全检查第一的理念,坚持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的方针。

  2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和规章制度,按规定成立班级安全小组、路队,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位。

  3、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教给学生一定的自护自救知识和方法,努力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4、学校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担领导责任,发生不安全事故要报送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引咎辞职。学校主管安全的副校长,学校常务副校长,完全小学及辅导点负责人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学校安保主任承担管理责任,并主动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处理。

  5、加强班级管理,制定相应的班规,做好班级安全教育工作记录,上好班会课。组织学生进行逃生救护演练,增强学生安全防护的实际技能。主管安全的副校长、安保主任及班主任承担安全教育责任。

  6、加强课堂管理,对发生在课上的突发等事件。任课教师要全面负责,并做好妥善处理。班主任加强学生课间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做好学生各方面的安全工作。课堂上的安全事故由当堂任课教师承担直接责任,课堂外的安全事故,值周领导承担领导责任,班主任,当周值周教师分别承担直接责任。未经过教导处批准的调课行为,原任课教师承担直接责任,教导处承担管理责任。

  7、做好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各专用教室对用电设施要进行检查、维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设施、器械要及时停用,并迅速上报。班主任要加强班级用电器的安全管理,并适时开展安全使用用电器等器具的教育。班级内学生使用电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班主任承担直接责任。发现不安全因素,已经进行报告,学校未及时修理更换,学校主管安全的安保主任,副校长,常务副校长、负责人等要承担管理责任。

  8、严防交通事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做好学生上、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放学结队回家制度。要按时作息,早午放学由当堂课任课教师组织学生站好队,清点人数报值周教师后,再统一送出校门。由于不按时放学导致的路途不安全事故,当堂课任课教师负直接责任,当周值周领导及值周教师分别承担管理责任。教师在上、放学路途中对所见的学生不安全行为有制止的责任,如看见而不予阻止,视为不作为行为,由此发生

《2010教师工作制度大全(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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