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站建设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防疫工作开展情况 3 春、秋集中普防期间按时报送防疫工作进展情况得1分,每差一次扣0.2分,最多扣1分;有春、秋防疫工作总结得1分,每差一份扣0.5分,最多扣1分;有春、秋防疫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得1分,每差一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县级考核
疫苗和防疫物资管理 3 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冰柜正常运转得1分,否则不得分;防疫物资摆放整齐,疫苗保存规范得1分,否则不得分;防疫物质出入库记录完整得1分,否则不得分。
疫情发生情况 6 一年内发生一次以上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者不得分(以县级到场认定并进行了扑杀补偿为准),无则得满分。 县级考核
二、检疫工作45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满分 考核评分方法 得分 备注
(一)
产
地
检
疫
工
作
1、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建设情况 3 实地查,动物检疫申报点标志牌、制度上墙且有申报电话者得满分,差一样者不得分。
2、规范使用动物检疫证明(包括产地检疫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证明)情况 3 随机抽查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证明存根2本以上,填写规范、使用正确者得满分,有一项填写不规范或一份检疫证明使用错误的不得分。
3、、动物免疫证回收情况 3 现场查上一个月出具的检疫证明,免疫证粘贴在检疫证明存根上,且回收率100%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4、检疫申报点工作记录情况 3 现场查,检疫申报点四项工作记录规范、完整者得满分,差一项记录或记录不规范者不得分。
(二)
屠
宰
检
疫
工
作 1、驻场检疫员到岗检疫情况 3 现场查,屠宰场、检疫申报点检疫员持证上岗、到岗到位,且做到随到随检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入场验证查物把关情况 4 查屠场宰前检疫记录和圈存生猪,记录准确且圈存生猪全部佩带有耳标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检疫证明(含产地检疫证、出县境检疫证)和免疫耳标回收情况 4 抽查上月屠宰检疫记录,核算检疫证明和免疫耳标回收率,回收率均达到100%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各扣1分,扣完为止。
4、屠宰检疫痕迹情况。 3 到市场查猪肉胴体,有屠宰检疫痕迹,且符合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5、规范出具产品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情况 4 查农贸市场及检疫证明存根,出具检疫证明规范、验讫印章清晰,且证章配套者得满分,发现1例证章不配套或无证章者均不得分。
6、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情况 3 查无害化处理记录,有且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7、屠宰检疫各项记录情况 4 查屠宰检疫记录(包括入场检疫、同步检疫、待宰巡回检疫、急宰检疫、无害化处理记录),全年记录完整、规范者得满分,记录不全或不规范者不得分。
(三)检疫收费日记帐登记情况 2 查记录,记录真实、完整、规范且有站长签字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四)全年检疫费征收任务完成情况 6 完成县局下达检疫费征收任务者得满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考核1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满分 考核评分办法 得分 备注
动物
标识
及疫
病可
追溯
体系
建设 1、溯源设备保管、使用情况 3 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设备除识读器械、打印机外,还包括SIM卡、IC卡等相关设备),实际操作人员占全站人员70%以上,且均有一定上传数据量者得3分;设备能正常使用,但实际操作人员占全站人员50-70%,并有一定上传数据量者得2分;实际操作人员占全站人员30-50%,有一定上传数据量者得1分。实际操作人员占全站人员比例低于30%的不得分。人为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以农业部溯源信息门户网上数据为考核依据
2、录入上传溯源信息量 3 以全年乡镇(街道)录入上传溯源业务信息量为考核依据,平均每台识读器录入上传操作次数1500次以上的得3分,1000-1500次的得2分,800-1000次的得1分,500-800次的得0.5分,500次以下的不得分 。
3、录入上传溯源信息真实性(耳标佩戴率、防疫登记率) 2 在全县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后分别随机抽查猪5头以上(全年共10头以上, 6户以上),牛、羊3头(只)份(全年共6头(只)以上, 4户以上)的耳标号码为依据,然后在农业部溯源信息门户网上逐个查询耳标承载的戴标、防疫等信息,查询到的信息与登记的信息一致的耳标占抽查耳标70%以上的得2分,50%-70%一致的得1.5分,30%-50%一致的得1分,20%-30%一致的得0.5分,20%以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