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站建设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畜牧兽医站建设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开牧医发〔2010〕22号
开 县 畜 牧 兽 医 局
关于印发《开县镇乡(街道)畜牧兽医站2010年
综合目标考评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畜牧兽医站:
现将《开县镇乡(街道)畜牧兽医站2010年综合目标考评考核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望各站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开拓进取,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0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10年综合目标考评考核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分为“实绩考核”和“综合评分”两大类,总分110分。其中:①“实绩考核”满分为100分,仍按“党的建设、效能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工作”、“动物防疫、检疫和监测工作”、“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畜牧生产发展及技术推广工作”四项内容进行考核,其分值分别为15分、35分、20分和30分;②“综合评分”满分为10分,分为“局领导班子评分”、“当地党政领导评分”两项,分值各5分。对未完成移民工作任务的或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站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综治或计生年度工作任务、站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站实行降档考评。
特此通知
开县畜牧兽医局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综合目标 考评考核 通知
抄送: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印发
党的建设、效能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目标考核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项目 内 容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得 分
㈠
党
的
建
设 党 建
群 团
工 作 15 党员、职工积极参加县委县府要求开展的关于党建的重大活动,积极参加“五个开县”建设活动。(5分)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对帮扶贫困养殖户并签订帮扶协议(3分),帮扶一户 (2分),未签订帮扶协议不计分。
党员、职工积极参与“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工作。(5分)。
联 系
服 务
群 众
工 作 15 站长、副站长每人联系3户困难群众,每年要对所联系的困难群众、上访户、大型养殖场业主等群众家庭走访2次以上(5分)。
一般职工每人联系2户困难群众,每年至少到所联系的困难群众家中走访2次以上,并做到帮助制定1个脱贫致富项目,解决1个实际困难问题,落实1个发展致富项目。(5分)
完善落实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制度,明确办结时限,半月内办结反馈。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一周内向反映人作出说明;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填写《群众意见转办单》逐级上报,联动解决;群众意见办理后,要及时填写送达《群众意见办理情况反馈单》并请有反映人评价签字。(5分)
宣 传
思 想
工 作 10 加强学习,以自学为主,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2分),站有学习记录(2分),职工有学习笔记(1分),职工每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2篇(2分)。
获县文明单位、卫生单位称号(2分),获乡文明单位、卫生单位称号(1分),(以授牌、证书为准)。
㈡
效
能
建
设 制 度
建 设 10 建立完善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岗位责任、政务公示、否定报备等制度(10分)。
政 务
公 示 6 政务公示张贴栏常年建立,开展相关情况公示(6分),(以相片为准)。
出 勤
管 理 14 建立出勤考核制度、严格出勤考核(6分);局抽查出勤情况(8分),违反出勤考勤制度,查证属实,每人次扣1分。
㈢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信 访
稳 定
工 作 15 无到县集访、越级上访(3分),如有每件(次)扣2分。
无来信来访(8分),如有每件(次)扣2分,(以局党风廉政建设科收到的为准)。
无立案案件(3分),(以纪检监察查处的为准)。
职工团结、凝聚力强(1分),(以无反映为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 6 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站内安全管理(2分)。
无治安案件发生(2分),无刑事案件发生(2分),(均以公安调查为准)。
人口与
计划生
育工作 6 组织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2次以上,有学习记录(2分),缺少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