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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1年至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级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改善,法制宣传教育成为全省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助推力量。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江苏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实施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两个率先”的法制保障。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及《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围绕中心、明确目标,确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
       1、“五五”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目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着力于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推进法治实践,为全面建设“法治江苏”奠定坚实的基础,服务于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2、“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省广大公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服务百姓的理念和能力得到普遍增强,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努力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全民学法、落实内容,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3、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党政干部尤其是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然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五五”期间,还要重视抓好农村地区及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4、“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任务是: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和建设法治江苏的实践进程,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继续深入、广泛地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特征的深刻内涵;学习宣传宪法和涉及广大公民权利义务及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牢固树立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执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观念。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促进全省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和尊重广大公民的主体地位和主动精神,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自我教育,引导群众用法律的眼光、和谐的理念看待事物、处理问题,全面提升公民法律意识,促进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努力把江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适应和保障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和谐、快速、可持续发展。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制度和法律法规,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讲法律、讲秩序、讲责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和培育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公民权利义务的教育,加强生产生活法律规范的教育,加强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能力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
       ——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

《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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