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重点,在引导全系统的同志们完成学习上级规定的普法读本的情况下,重点学好“五五”普法期间颁布施行的与文化、文物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是提高法律素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以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经营或建设行为为重点,举办法制培训或专题讲座,重点是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遵法守法、明理诚信的自觉意识,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一切经营或建设活动。
——以我市派出的担负对外文化交流任务或赴国外境外商演的文化团(组)为重点,进行专题法制教育,确保了他们在对外文化交流或商演中不发生一起涉外政治事故。
11、局机关、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法制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15天,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40小时。全系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各自的学法用法笔记。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12、本规划从200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06年为启动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根据本规划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导、督促各区县和局属各单位落实好、执行好本规划。同时,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还将组织培训骨干,抓好试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007年至2009年为实施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学习、法制宣传的内容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的12月,由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
——2010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本规划实施完毕后,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13、根据《关于调整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宁文字〔2005〕204号,2005年12月5日)的规定,本机关主管局长、党委书记任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全体分管局长、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本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主持工作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处室主持工作的处长组成。
14、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的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
15、各县区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应当严格按照《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2006〕46号,2006年3月18日)第15条的要求,建立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台帐,统一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规范制作,分类分册,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
《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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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经营或建设行为为重点,举办法制培训或专题讲座,重点是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遵法守法、明理诚信的自觉意识,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一切经营或建设活动。
——以我市派出的担负对外文化交流任务或赴国外境外商演的文化团(组)为重点,进行专题法制教育,确保了他们在对外文化交流或商演中不发生一起涉外政治事故。
11、局机关、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法制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15天,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40小时。全系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各自的学法用法笔记。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12、本规划从200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06年为启动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根据本规划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导、督促各区县和局属各单位落实好、执行好本规划。同时,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还将组织培训骨干,抓好试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007年至2009年为实施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学习、法制宣传的内容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的12月,由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
——2010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本规划实施完毕后,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13、根据《关于调整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宁文字〔2005〕204号,2005年12月5日)的规定,本机关主管局长、党委书记任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全体分管局长、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本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主持工作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处室主持工作的处长组成。
14、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的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
15、各县区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应当严格按照《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2006〕46号,2006年3月18日)第15条的要求,建立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台帐,统一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规范制作,分类分册,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
《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