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林业产权制度工作纳入县对乡镇“三文明”考核内容。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定进度,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这次改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经费,强化改革。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州、县将安排改革工作补助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各村委会也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各乡镇党委政府既要关心好驻村工作组成员的工作和生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展开,也要注意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一是制定驻乡镇指导组、驻村工作组的管理办法,严明学习、工作、生活纪律,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二是县、乡工作组和村组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公道办事,禁止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不得违规操作,更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三是坚决防止出现借林权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开滥垦林地降低林分质量的问题;坚决制止未经规划设计和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造低产低效林。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当地政府和林业站依照“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事项”依法处理。四是重视痕迹管理。召开群众会议须进行会议签到。各类材料、表格、记录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内容详实、规范整洁,便于查阅和保存。各类调查表格需由参加的人员签名,实行长期负责制。建立完善发、换林权证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五是加强集体资金管理。集体所有的山(林)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回收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林业、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回收资金收支管理的监督。
(四)加强档案工作。由县档案局和县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档案资料归档整理办法,搞好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各乡镇、村要将林业改革工作的表格、合同书、实施方案、总结等材料完整、规范、全面的进行整理归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个村民小组整理成一卷,分别报村委会、乡镇林业站、县领导组办公室、县档案局。
(五)时间要求。在试点阶段:于4月下旬派驻各乡镇试点村组的县级指导组和工作组,5月上旬完成政策宣传、调查摸底、确权、落实任务和方案、上报审批方案工作,6月中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6月下旬总结试点工作。全面铺开阶段:7月中旬培训县乡工作组成员,7月下旬工作组成员进驻村组,8月上旬完成宣传政策、调查摸底、调解、确权、落实任务和方案工作,11月下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12月底基本完成总结、归档工作。
《县政府关于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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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经费,强化改革。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州、县将安排改革工作补助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各村委会也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各乡镇党委政府既要关心好驻村工作组成员的工作和生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展开,也要注意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一是制定驻乡镇指导组、驻村工作组的管理办法,严明学习、工作、生活纪律,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二是县、乡工作组和村组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公道办事,禁止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不得违规操作,更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三是坚决防止出现借林权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开滥垦林地降低林分质量的问题;坚决制止未经规划设计和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造低产低效林。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当地政府和林业站依照“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事项”依法处理。四是重视痕迹管理。召开群众会议须进行会议签到。各类材料、表格、记录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内容详实、规范整洁,便于查阅和保存。各类调查表格需由参加的人员签名,实行长期负责制。建立完善发、换林权证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五是加强集体资金管理。集体所有的山(林)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回收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林业、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回收资金收支管理的监督。
(四)加强档案工作。由县档案局和县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档案资料归档整理办法,搞好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各乡镇、村要将林业改革工作的表格、合同书、实施方案、总结等材料完整、规范、全面的进行整理归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个村民小组整理成一卷,分别报村委会、乡镇林业站、县领导组办公室、县档案局。
(五)时间要求。在试点阶段:于4月下旬派驻各乡镇试点村组的县级指导组和工作组,5月上旬完成政策宣传、调查摸底、确权、落实任务和方案、上报审批方案工作,6月中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6月下旬总结试点工作。全面铺开阶段:7月中旬培训县乡工作组成员,7月下旬工作组成员进驻村组,8月上旬完成宣传政策、调查摸底、调解、确权、落实任务和方案工作,11月下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12月底基本完成总结、归档工作。
《县政府关于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