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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不断完善社区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体系,加强对社区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指导,确保社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扎实有意地开展。
  广播电视机构要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认真做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典型宣传工作,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强化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广,工作面宽,参与部门多,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为此,市妇联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成立新余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晓燕市妇联主席
  副组长:邓文忠市综治办副主任
  黄鸿珍市妇联副主席
  刘小华市妇联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
  成员:潘丽云团市委副书记
  董海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俊成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文市民政局副局长
  廖平儒市广电局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顾芝兰同志担任。
  各地、各单位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行统筹谋划,建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职责任务,确定工作目标,制定活动计划,务必使创建活动创出特色、抓出成效。
  3、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为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必须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信息,发现典型,推广经验,评选表彰先进。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建立会议、信息通报、评选表彰等工作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发展。
  附件:新余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联络员名单
  新余市妇女联合会新余市综治办
  共青团新余市委新余市公安局
  新余市司法局新余市民政局
  新余市广电局
  2005年10月18日
  主题词:平安家庭创建意见
  抄报:省妇联、省综治办、团省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市委、市政府
  抄送:有关单位
  新余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2005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55份
  附件:
  新余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联络员名单
  顾芝兰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
  晏建民市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
  章勇团市委权益部负责人
  廖火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教导员
  熊锦洋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郭磊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副科长
  黄媛斌市广电局宣传科干部

《“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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