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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


划省级营业税超基数返还政策。从2006年起,对新建的中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省与县分成;对改扩建的中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增值税留成部分,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实行省与县分成。认真落实国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除国家给予的“三奖一补”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分配到县外,省财政也要加大对县的支持力度。按照“性质不改、渠道不变、突出重点、综合投入”原则,有关部门要通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外贸发展、旅游、农业产业化、绿色食品、农业开发、中小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前期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和信用担保资金等,加大对骨干财源项目的支持。采取前期费用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县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外贸加工区的基础设施和区域性中心市场建设。
     (三)改进建设用地管理。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改革用地报批管理,确保县域项目建设的用地需要。优先保证县城及中心镇、县域重点加工型项目和产业集群、农业园区所需建设用地。县域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足的,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预留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调剂解决。工业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所在县政府和建设用地单位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不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可由所在县政府采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申请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内易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依据规模和效益对重点项目的用地价格给予优惠。允许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出让、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有序流转,原建设用地转为耕地的,可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通过置换取得建设用地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履行用地审批程序。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力度,特殊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加以解决,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四)加强金融服务。加强诚信安全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县域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扩充资本规模,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和资金供给能力。各级财政要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社。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降低农民融资成本,合理调整信贷周期。科学谋划项目,为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投放搭建安全、高效的运转平台。支持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发挥民间融资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鼓励和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拓展业务领域,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建立信贷投放激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奖励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银行机构。进一步增强省、市政策性担保实力,鼓励有条件的县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融资担保领域,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农信担保机构,提高为县域经济发展融资担保能力。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扩大县域经济直接融资渠道和规模。积极推进县域保险业发展,扩大农业相互制保险试点范围,支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做强做大。
     (五)继续实行帮扶弱县政策。在继续执行原有扶持弱县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凡需报请国家批准的建设用地,在报批阶段,经省国土资源部门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后,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可先行用地。对重要的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可作为单独批次报批用地。在农村水利、县乡公路、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实行重点倾斜。实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四位一体”帮扶弱县。继续支持社会各界以“光彩事业”等方式参与帮扶弱县。对于弱县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具有可持续创税能力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县级政府。退出弱县的县,原扶持政策三年内稳定不变。继续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
     (六)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坚持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建立县科技投入的保障机制,增加县本级科技投入,改善基层科技基础条件。全面实施院、校、所(站)与县开展科技共建,并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县域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支持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发。组织实施好“星火富民”、“粮食丰产”和“科技入户”工程,办好“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示范基地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继续实行“村村大学生计划”,实施高校毕业生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落实好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的优惠政策。扩大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县域内的定向招生规模,每年选送一批基层科技人员到省内院校培训。县以下的职业技术教育要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使新增劳动力都有一技之长。实施县乡实用人才工程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设立县域优秀人才奖励资金,重点奖励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第一线优秀人才。鼓励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兼职、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为基层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科技要素参与分配,切实落实收益分成、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分配政策。
      三、加强和改善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
     各级地方党委要切实把县域经济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研究新情况,科学制定发展思路和发展规划,抓好推进落实。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选配好县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并保持相对稳定。进一步加强各级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设,扩大其在制定规划、管理项目、整合资金、强化服务方面的职能权限。积极支持基层在改革发展中的探索和创新,帮助总结经验,保护好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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