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扣3~5分。
(三)存在账外资产,且占集团合并资产总额10%以上的,扣3~5分。
(四)存在逾期债务,逾期负债超过总负债的10%,甚至发生严重的债务危机,扣2~5分。
(五)市国资委认定的其它事项(在每年的《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中予以明确)。
对存在扣分事项的,应当与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获得必要的外部证据,并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报告中加以单独说明。
第三章 考核分级
第七条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 五个级别。
(一) 得分达到115分以上(含115分)的级别为优(A)。
(二)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不足115分的级别为良(B)。
(三)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不足100分的级别为中(C)。
(四)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不足80分的级别为低(D)。
(五)得分在70分以下的级别为差(E)。
第四章 考核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 考核方式
年度业绩考核采取被考核企业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送达,分类集中会审与随机实地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分类集中会审的具体实施方案在《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中明确。
第九条 考核程序
根据市国资委同企业签订的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的指标体系,年度业绩考核按下列步骤组织实施:
(一)下达《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
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考核企业下达《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通知书告知考核的时间、地点、分类集中会审的具体实施方案、企业应准备的资料、该年度市国资委认定的其它加分、扣分事项等。
(二)收集、核实考核基础资料
1、收集并调整、核实基础财务数据
年度业绩考核基础财务数据以市国资委审核确认的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企业考核期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备案发生变更的,需向市国资委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能调整考核基础数据,以保持数据口径一致。
企业考核期间发生资产经批准无偿划入划出的,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调整考核基础数据。原则上划入企业应纳入考核范围,无偿划出、关闭、破产(含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不纳入考核范围。
企业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调整评价基础数据。
市国资委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中要求企业纠正、整改,并影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能够确认具体影响金额的,应当根据批复调整评价基础数据。
企业在评价期间损益中消化处理以前年度或上一任期资产损失的,承担国家某项特殊任务或落实国家专项政策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国资委认定后,可作为客观因素调整评价基础数据。
对财务决算报表上无法反映的定量指标,由市国资委委派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测算。
2、企业自查并报送考核基础资料
各企业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照记分标准自查打分,同时撰写年度业绩考核自查报告,将报告及考核有关资料报市国资委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收集非财务指标资料
考核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自查报告,采取听取汇报、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提前充分收集并认真整理非财务指标资料。
(三)召开考核评议会
根据分类集中会审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考核小组主持召开考核评议会,按照下列步骤组织实施:
1、听取企业自查汇报,现场核实考核资料。
2、考核小组对照考核标准现场评分。
3、考核小组汇总考核初步评分结果。
4、考核小组向企业通报初步评分结果。
(四)汇总并审核考核结果
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向企业通报考核结果并进行考核工作总结
考核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向企业通报最终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考核结果的薪酬兑现,并建立考核档案。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十条 成立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业绩考核工作的委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委领导任成员。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负责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需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主持考核评议会并对企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企业可参照此办法制定企业内部或子公司的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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