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人办事、有条件能办成事。各级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技术培训,尽快建立一支适应任务需要、达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技术员队伍,按照“市场运作、合理收费、自我发展”的原则,鼓励已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组建施工队伍,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搞好工程建设。
(四)建立有效机制,加强行业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实行全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将农村沼气建设计划落实到户,每个示范户建立档案卡,做到“三公开一公布”。所有农村沼气示范村都要按照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有关政策、计划任务、补助标准和建设条件,公开自愿建设户名单,公开物资的采购价格、分配等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家喻户晓。网上公布用户档案,示范村电话,各级管理单位的电话。实行月报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
坚持技术标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农户的安全意识,实行持证上岗、专业化施工、规范操作,做到安全施工,安全使用,确保持久发挥沼气建设的综合效益。各级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工程建设质量。
(五)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与农村沼气建设相配套的政策体系建设,建立以农民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辅助、政府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资,千方百计增加投入。一是市人民政府从2005年起将农村沼气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财政预算,每年拿出5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扶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村沼气建设示范户予以补助;各县(市)、区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补助资金予以补助。二是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将农村沼气建设与农村扶贫、农村改水改厕、移民建镇、退耕还林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三是利用多样灵活的方法贷款融资。农村信用社要积极进行小额信贷,搞好资金监管,允许农民采用抵押、村委会担保或多户连保等办法获得贷款,用于农村沼气建设。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及有关国际组织等的项目资金支持。
五、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验收,严格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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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有效机制,加强行业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实行全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将农村沼气建设计划落实到户,每个示范户建立档案卡,做到“三公开一公布”。所有农村沼气示范村都要按照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有关政策、计划任务、补助标准和建设条件,公开自愿建设户名单,公开物资的采购价格、分配等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家喻户晓。网上公布用户档案,示范村电话,各级管理单位的电话。实行月报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
坚持技术标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农户的安全意识,实行持证上岗、专业化施工、规范操作,做到安全施工,安全使用,确保持久发挥沼气建设的综合效益。各级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工程建设质量。
(五)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与农村沼气建设相配套的政策体系建设,建立以农民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辅助、政府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资,千方百计增加投入。一是市人民政府从2005年起将农村沼气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财政预算,每年拿出5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扶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村沼气建设示范户予以补助;各县(市)、区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补助资金予以补助。二是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将农村沼气建设与农村扶贫、农村改水改厕、移民建镇、退耕还林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三是利用多样灵活的方法贷款融资。农村信用社要积极进行小额信贷,搞好资金监管,允许农民采用抵押、村委会担保或多户连保等办法获得贷款,用于农村沼气建设。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及有关国际组织等的项目资金支持。
五、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验收,严格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