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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学习小组规章制度


  党章学习小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充分发挥优秀团员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更好的向党组织输送优秀团员,进一步深入推进邓小平理论“三进”工作、着力构筑当代大学生科学精神支柱,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更加辉煌。
  
  第二条本制度的管理内容包括邓研会的职责及各党章小组须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邓研会的成员及各党章小组所有成员。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邓研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党章小组的考勤工作,不定期对各小组及各人的成绩作出综合汇总并将成绩及时上报老师。
  
  第五条各党章学习小组每两周开展一次党章学习活动,在活动开展前至少两天前将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告知邓研会负责人。
  
  第六条各党章学习小组须将每次学习总结以打包的形式发送至邓研会处,邓研会根据各小组上交总结内容及时间综合评分。
  
  第七条各小组内每位成员须备好学习记录本,活动中作好笔记,记录所感所想,要求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充实,认识到位,体会深刻,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夯实理论基础。邓研会将不定期对学习记录本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录到量化考核内内。
  
  第八条各班负责人可以组织负责班级进行党章学习的各项测试、评定、考核,评选出优秀的党章学习班级以及个人。
  
  第三章各成员考核制度
  
  第九条各小组内成员务必参加小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向团支书请假并说明情况,之后应了解本次活动的内容及任务,每人每月只准请假一次。
  
  第十条每次会议活动不允许迟到,须本人亲自签到。如发现代签现象,双方均以违纪论处。
  
  第十一条会议活动中不可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应待汇报同意后方可离开。在事先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早退。
  
  第十二条整个学期中,如有三次以上(包括三次)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作自动脱离本小组处理,并取消本学期党章学习积极分子的资格。
  
  第十三条集体学习时要保持纪律,不得大声讨论影响他人学习。讨论时,尊重别人的发言,不轻易打断他人。
  
  第十四条党章学习过程中,各小组负责人管理好本小组的纪律。对于不遵守纪律的同学,小组负责人有权力将其记录在会议记录本上,给予相应的处罚,可取消其学习小组成员的资格。
  
  第十五条各小组负责人应记录好本班的出勤状况,以便于邓研协会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四章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具体评定内容:
  
  每月邓研会将根据党章学习小组的成员学习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的综合条件评出具体分数,并按照分数来选拔优秀学员。(总分为100分)
  
  1、每次活动的出勤情况。(共50分)全勤记为满分,旷到记为
  
  10/次,请假、迟到、早退5分/次。
  
  2、思想汇报情况。(共20分)汇报内容充实、无错字现象及格式错误记为满分,其中内容为10分,错字及格式各为5分。
  
  3、学习成绩。(共10分)每次考试无挂科均为满分。
  
  4、班级表现。(共10分)每月需班主任及班委给每位成员打分,其中各占5分。
  
  5、工作需要。(共10分)在需要工作时积极参与者给予满分,其他情况酌情给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系邓小平理论研究协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章学习小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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