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气温回升较快,气候干燥,火险等级明显上升,森林火警时有发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清明节期间,旅游踏青、上坟扫墓等活动将大幅增加,野外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加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入最紧要关头。为切实做好全县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清明节期间,各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检查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入山作业、春游踏青和扫墓人员要加强管理,严禁火种进山入林。要特别加大对坟地、墓地的巡查密度,实行重点防范,重点坟场、林地、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设专人严看死守。各地要切实加大对非法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林场周边500米之内严禁用火规定,对违规用火人员依法从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文明扫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上坟烧纸造成森林火灾的惨痛教训,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同时,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植纪念树、送花等有益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祭奠故人,变堵为疏,消除火灾隐患。
三、做好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扑大火、打恶仗的思想。清明节期间,各专业扑火队、应急队要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各乡镇特别是林场周边乡镇的各专业、半专业防火突击、应急队要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高度戒备,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实行24小时待命,随时处置应急事件。要备足备好各种扑火物资和灭火器械,以供扑救之需,并加强监测了望,加大巡护密度,及时发现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加强防火值班和火灾信息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加强防火值班检查,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各国有林场要实行昼夜巡查,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及时发现处理问题。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火场气象等情况,对迟报、瞒报火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火警要逐一查明原因,依法严惩。
五、落实防火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真正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紧迫任务,层层建立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要严格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火情,不得迟报、瞒报。对知情不报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
六、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督导预防措施的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对重点森林火警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要建立健全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明确每个人员的职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