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长聂振邦担任,副组长由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正晓和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兵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监察局局长辛志光、机关党委副书记金刚、办公室主任孙鉴奇、调控司司长卢景波、法规司副司长刘小南、监督检查司司长吴子丹、财务司司长邓亦武、发展司司长何毅、人事司司长徐京华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局机关、直属联系单位开展粮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粮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处理与粮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辛志光担任,副主任由机关纪委书记王昕、监督检查司副司长程传秀、财务司副司长朱传碧、纪检监察二室主任陈良担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治理粮食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及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部门,动员部署,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国家粮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
(三)深入调研,加强监督检查指导。要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粮食行业中商业贿赂案件及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特点、规律,要研究区分粮食经营活动中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注意维护粮食企业合法权益,支持和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在政策、法律、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具体治理对策。要加强对系统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时掌握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总结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国家粮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督促、帮助。
《粮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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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辛志光担任,副主任由机关纪委书记王昕、监督检查司副司长程传秀、财务司副司长朱传碧、纪检监察二室主任陈良担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治理粮食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及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部门,动员部署,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国家粮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
(三)深入调研,加强监督检查指导。要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粮食行业中商业贿赂案件及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特点、规律,要研究区分粮食经营活动中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注意维护粮食企业合法权益,支持和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在政策、法律、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具体治理对策。要加强对系统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时掌握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总结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国家粮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督促、帮助。
《粮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