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粮食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治理,使粮食系统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趋势,逐步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稳定,促进粮食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治理商业贿赂,积极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二是统筹部署,稳步有序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贯彻《实施纲要》,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粮食系统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四是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大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根据中央要求,结合粮食系统实际,国家粮食局机关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用半年时间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部门可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用半年或一年时间完成。自查自纠大致可分学习动员、查找问题、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原则上用2个月时间)
1.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弄清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和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市场规则、政策规定,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2.制订具体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3.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中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讲话、中办发〔2006〕9号文件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统一思想和行动。
(二)查找问题(原则上用2个月时间)
1.征求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2.对照检查。粮食系统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部位和环节:(1)粮食购销、储备粮轮换、陈化粮处理,军粮、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救灾等政策性用粮供应;(2)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及资产评估变现,中央直属储备库划转上收,企业承包租赁等;(3)办公用品等政府采购、设备采购、企业物资采购、财务结算等;(4)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中储粮代储资格许可、储备粮计划、轮换指标确定、军粮供应资格认定及补贴发放、粮食质量等级确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资金分配等。
3.梳理问题。将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的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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