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税举报动因现状及趋势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稳步实施,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加快,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各类涉税举报案件逐年增加,认真查处好各类举报案件,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检验税务机关执政能力大小的有效手段。因此,重视和研究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讲究查处方法和艺术,掌握举报的成因和趋势,探讨举报制度的完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件艰难而现实的问题。本期就03年以来发生的112件涉税举报案件接处情况做专题通报,并就涉税举报的特征、动因及制度完善等三个方面,做些分析,供领导和各单位为解决类似问题作参考。
一、举报案件的特征
掌握当前涉税举报案件的特征,是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举报查处工作的基础。定性分析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有效地提出防范措施。通过对2003年元月至2006年6月共查结的112件(次)各类涉税举报案件的分析,发现当前涉税举报有如下新的特征:
(一)举报形式由单一型向多样型转化。
已往,涉税举报主要是信件形式,我们查处的这112件(次)案件举报形式明显地由单一型向多样型转化。这112件(次)案件中,信件88件,占78.5;电话15件,占13.4;来访9件,占8.1。电话举报作为一种快捷方式,被举报人广泛运用,这种方式不受时空限制,便利、及时、全天候,有利于时效性要求高、突发性强的案件的查处。而直接上门来访举报,举报人由幕后走向前台,更是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增强的具体表现,这种举报内容更详尽、线索更具体、方向更明确,查处更容易。
(二)署名举报案件比例逐步增加。
两年来,我们共查处20件署名举报案件。其中:03年6至12月3件,04年9件,05年14件,呈逐年上长趋势。署名举报除了反映偷逃税的一些线索外,更多地会对查处结果提些要求,署名举报的反复性强,一旦达不到举报人想象中的结果,再次举报,向上举报的几率较大。因些,对署名举报案件查处,思想上要更加重视,选派人员更要精干,查前有预案,措施方法要得当,定案前要向举报人通报查处的初步结果,征求举报人意见,基本一致方可结案。
(三)非国有经济成为涉税举报的主体。
从经济性质看,这112件(次)的举报中,国有0件,股份有限公司36件,外资3件,个体45件,其它经济性质28件,这其中属集体的仅为4户。这个特征在县(市)级地区是这样,地(市)级以上国有、集体的比例会有增加。
(四)重点税源户是查补税款的主要来源。
112件(次)涉税举报案件中,有重点税源户22户,有20户被查出有问题,查补税款的比例更是高得惊人,查补税额1888.68万,占112户总查补税额1978.06万的95.48。
(五)重复、多次举报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12件(次)的举报中,有18件(次)为重复举报,占总户的16.07,其中有三件重复举报了三次。其中有两起举报对查处结果不满,转化为多次重复上访。
二、涉税举报的动因简析
当前,大多数人对涉税举报动因的认识比较单一,一直存在着盲点和误区,总是认为涉税举报是民众法律意识提高的结果,都是正义之举,而我们在查处上也一直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观点,其实真正的结果并非如此。很多涉税举报内容虚假,动机私利化严重,稽查部门花了很大的精力,往往是劳而无功,既浪费了人力物力,又给相关企业带来了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为了客观地对涉税举报动机和原因的分析,本文根据实际样本,试着按照举报人与被举报对象的利害关系和主观需求,将涉税举报的动因分大致为以下六个主要类型。
(一)恨怨报复型(A型)
这一类型主要是指举报人与被举报对象之间存在个人怨恨,怀疑对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存在少缴税款,于是观察收集被举报对象的一些经营活动的内容和数据,加上自己的想象和估算。这个类型的举报的有些明显的表象。一是内容喧染,数字含糊,要求直露,情节的叙述充满强烈的报复色彩;二是这种举报一般是信件方式,而且基本上是匿名;三是这种举报往往是工商、国地税、质监、纪委、检察、公安等多部门写,县、市、省多级别寄,目的是致对方于死地,报一己之仇;四是这种举报查实(稽查结果和举报内容相一致)率很低,112件(次)中有33户属恩怨报复型,只有8户有问题,查补税款51.2万。也就是说户数占举报总数的29.46,查补税款只占总数的2.6。
(二)利益冲突型(B型)
这个类型主要是通过破产、重组、改制、清算、辞退、结算、人事变动等一系列活动,带来了当事人双方个人地位和经济利益的不平衡,又没有得到适当地利益补偿,致使原有的利益平衡框架被打破。一些心里失衡,又掌握实情和会计数据的人,就会向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执法机关举报对方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