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税局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管理工作汇报
县地税局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管理工作汇报
改革创新 大胆实践 积极探索建安业税收管理新途径
*县地方税务局
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成为地方税收的一个重要部分。近年来,我局把征管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做为一项突出的工作来抓,采取“两严格、三坚持、四强化、五到位”的管理模式,收到了好的效果。2004年1—9月份共征收建筑安装业营业税114万元,绝对额增加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个百分点,此项税款收入占全部税种收入比重明显增加,全县税收管理秩序明显改善。
一、瞄准着力点,“两严格”是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重要保障。
1、严格税务登记制度
凡在我县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纳税人,都必须在县级地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工程预算、结算方式等,以备税务机关跟踪检查。为了把登记管理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细密,我们对登记工作进一步延伸,对所有建筑公司的下属施工队实行“户籍式”管理。即对每一个建筑公司建立了一个户籍簿,对其下属分公司、挂靠企业、建筑施工队等统一纳入该公司的户籍簿里进行管理。这样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及其施工队之间就建立起了一种经常的联系。目前全县三个建筑施工企业中国共产党有34个施工队和挂靠企业被列入“户籍簿”管理,增加注册外地施工单位5户,全部纳入地税部门的管理视线。
2、严格双重申报制度
我们从严从细改变以往单纯由建筑单位申报的做法,实行双重申报制度。一项工程完工后,其应纳的税款由建设单位和承揽单位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承建单位申报内容主要是工程收入、应纳税款、建设单位申报内容主要是工程决算及资金支付情况,这样双管齐下,及时堵住施工单位的申报不实问题。国营5429厂厂房扩建项目在进行工程决算时,双方申报数字不符,经核实,建设单位将一部分自购材料单独记帐,施工单位没有申报,从而漏申报营业税9.7万元,经过对双方的政策疏导和有关数字核实,承建单位重新进行了申报,挽回国家税收9.7万元。
二、主攻薄弱点,“三坚持”是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
1、坚持大小税收一起抓
建筑安装业税收遍布全县各地,我们在日常管理中,不仅要看到大的基本建设项目,更要看到小的工程项目,而且小项目大多是管理混乱、流动性强,少则两、三人,多则十几人,有活就干,无活就散,他们即无施工许可证、工商执照,又不办理税务登记证,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工程规模小,工期短,进场快、撤场也快,大多进行现金结算,又不需要开具发票,当税务人员闻讯赶到,早已清场撤退,是征管工作的难点,因此税务机关不应把这一块税收作为无足轻重的零散税收来轻视,而应把其作为地税收入的增长点来认识和管理,树立地税无小税思想,确立税源有大小,征收无大小的观念,从一分一角收起,尽量减少建筑安装业税收的跑、冒、滴、漏现象,真正实现大小税收一起抓的征管氛围。一年来,我们共查处各类小型施工队逃税、漏税12起,补征税款5.9万元,这样以来既规范了征纳行为,又改善了征管环境。
2、坚持城乡并重齐管理
建筑安装业不仅在城市,而且在广大农村也十分活跃,农村建筑安装业这个层面存在以下特点:1、分散经营,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形成难以控管的局面。2、农民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差,为施工单位和个人偷、漏税提供了方便。3、建筑安装队纳税意识低,计税依据难以确定,形成税款流失的大漏斗。因此,在对待农村税收管理中,我们一是强化税收宣传,增强建筑队主动申报纳税的积极性;二是加强农村建筑市场的征管力量,加大税收处罚力度;三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合力协调的作用,取得土地、房管等部门的积极配合,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足额入库。2004年1—9月我县乡村的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收入达7.8万元,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管理在农村得到贯彻执行,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
3、坚持本地、外地同等对待
《营业税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纳税地点在其施工所在地,在施工地没有缴纳的,由其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由于建筑安装业存在着流动性大,季节性强,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相对隐蔽,加之工期较短等原因,极易形成税收管理的盲区,尤其是一些跨市、县工程,由总机构代征税款,使施工地税务机关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预算、决算及结算情况,给施工地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带来不便。我们对外地施工队的管理同当地施工队管理同样对待,认真负责,决不厚此薄彼,凡来我县的施工企业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按正常户管理。2004年我县共管理外来施工企业5户,管理工作全面到位,1—9月份,他们主动缴纳营业税25万余元,成为建筑安装业税收的一项重要税源。
三、培育增长点,“四强化”是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关键措施。
1、强化以票控税
以票管税,是减少税收流失,控制税源的有利手段。建筑业专用发票的使用为建筑业税收实现以票 《县地税局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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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 大胆实践 积极探索建安业税收管理新途径
*县地方税务局
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成为地方税收的一个重要部分。近年来,我局把征管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做为一项突出的工作来抓,采取“两严格、三坚持、四强化、五到位”的管理模式,收到了好的效果。2004年1—9月份共征收建筑安装业营业税114万元,绝对额增加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个百分点,此项税款收入占全部税种收入比重明显增加,全县税收管理秩序明显改善。
一、瞄准着力点,“两严格”是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重要保障。
1、严格税务登记制度
凡在我县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纳税人,都必须在县级地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工程预算、结算方式等,以备税务机关跟踪检查。为了把登记管理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细密,我们对登记工作进一步延伸,对所有建筑公司的下属施工队实行“户籍式”管理。即对每一个建筑公司建立了一个户籍簿,对其下属分公司、挂靠企业、建筑施工队等统一纳入该公司的户籍簿里进行管理。这样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及其施工队之间就建立起了一种经常的联系。目前全县三个建筑施工企业中国共产党有34个施工队和挂靠企业被列入“户籍簿”管理,增加注册外地施工单位5户,全部纳入地税部门的管理视线。
2、严格双重申报制度
我们从严从细改变以往单纯由建筑单位申报的做法,实行双重申报制度。一项工程完工后,其应纳的税款由建设单位和承揽单位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承建单位申报内容主要是工程收入、应纳税款、建设单位申报内容主要是工程决算及资金支付情况,这样双管齐下,及时堵住施工单位的申报不实问题。国营5429厂厂房扩建项目在进行工程决算时,双方申报数字不符,经核实,建设单位将一部分自购材料单独记帐,施工单位没有申报,从而漏申报营业税9.7万元,经过对双方的政策疏导和有关数字核实,承建单位重新进行了申报,挽回国家税收9.7万元。
二、主攻薄弱点,“三坚持”是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
1、坚持大小税收一起抓
建筑安装业税收遍布全县各地,我们在日常管理中,不仅要看到大的基本建设项目,更要看到小的工程项目,而且小项目大多是管理混乱、流动性强,少则两、三人,多则十几人,有活就干,无活就散,他们即无施工许可证、工商执照,又不办理税务登记证,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工程规模小,工期短,进场快、撤场也快,大多进行现金结算,又不需要开具发票,当税务人员闻讯赶到,早已清场撤退,是征管工作的难点,因此税务机关不应把这一块税收作为无足轻重的零散税收来轻视,而应把其作为地税收入的增长点来认识和管理,树立地税无小税思想,确立税源有大小,征收无大小的观念,从一分一角收起,尽量减少建筑安装业税收的跑、冒、滴、漏现象,真正实现大小税收一起抓的征管氛围。一年来,我们共查处各类小型施工队逃税、漏税12起,补征税款5.9万元,这样以来既规范了征纳行为,又改善了征管环境。
2、坚持城乡并重齐管理
建筑安装业不仅在城市,而且在广大农村也十分活跃,农村建筑安装业这个层面存在以下特点:1、分散经营,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形成难以控管的局面。2、农民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差,为施工单位和个人偷、漏税提供了方便。3、建筑安装队纳税意识低,计税依据难以确定,形成税款流失的大漏斗。因此,在对待农村税收管理中,我们一是强化税收宣传,增强建筑队主动申报纳税的积极性;二是加强农村建筑市场的征管力量,加大税收处罚力度;三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合力协调的作用,取得土地、房管等部门的积极配合,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足额入库。2004年1—9月我县乡村的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收入达7.8万元,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管理在农村得到贯彻执行,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
3、坚持本地、外地同等对待
《营业税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纳税地点在其施工所在地,在施工地没有缴纳的,由其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由于建筑安装业存在着流动性大,季节性强,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相对隐蔽,加之工期较短等原因,极易形成税收管理的盲区,尤其是一些跨市、县工程,由总机构代征税款,使施工地税务机关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预算、决算及结算情况,给施工地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带来不便。我们对外地施工队的管理同当地施工队管理同样对待,认真负责,决不厚此薄彼,凡来我县的施工企业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按正常户管理。2004年我县共管理外来施工企业5户,管理工作全面到位,1—9月份,他们主动缴纳营业税25万余元,成为建筑安装业税收的一项重要税源。
三、培育增长点,“四强化”是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关键措施。
1、强化以票控税
以票管税,是减少税收流失,控制税源的有利手段。建筑业专用发票的使用为建筑业税收实现以票 《县地税局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管理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