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局“三优三满意”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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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待厅处室、兄弟单位以及本局处室的有关工作,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及时完成。
第十六条 接待来访人员,主动热情,待之以礼,请茶、让坐,不说大话空话,不摆架子,不随意许愿,不搞形式主义。
第十七条 严格按保密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对未形成决议、未公开发表的招投标项目、工程方案以及组织人事调整等事项以及水利系统的秘密载体、事项,不私下传说或向外扩散。
第十八条 加强环境建设,搞好环境美化、净化,形成清洁、整齐、有序、明亮的良好办公环境。
第十九条 办公室内物品放置整齐,桌面办公用品、图纸、书刊、资料不乱堆乱放,下班前清理放好或入档进柜。
第二十条 办公室内坚持每日打扫,保持桌椅清洁,桌、地面无痰、烟、茶迹,会议室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
第二十一条 注意个人仪表,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端庄大方,提倡礼貌用语,打电话简明扼要,办公室内保持肃静,不大声喧哗,不随意串门,不闲聊。
第三章 措施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对创建“三优三满意”工作的领导,从局领导做起,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逐级向上一级负责的齐抓共管局面,切实把这一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第二十三条 组织学习,对照检查。本办法是本局落实“三优三满意”文明活动的具体措施,是每个工作人员文明行为的基本准则。各处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经常组织学习,自觉对照检查,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党员垂范,带动全员。共产党员应成为“三优三满意”文明活动的带头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教育和感召群众,把“三优三满意”文明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将作为各处室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考核和参加“文明处室”、“文明公仆”和“文明职工”的重要评比内容和标准依据。凡获得省厅以上机关“文明”荣誉称号的处室和个人,都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因主观努力不够,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水利工程建设局“三优三满意”实施办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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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待厅处室、兄弟单位以及本局处室的有关工作,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及时完成。
第十六条 接待来访人员,主动热情,待之以礼,请茶、让坐,不说大话空话,不摆架子,不随意许愿,不搞形式主义。
第十七条 严格按保密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对未形成决议、未公开发表的招投标项目、工程方案以及组织人事调整等事项以及水利系统的秘密载体、事项,不私下传说或向外扩散。
第十八条 加强环境建设,搞好环境美化、净化,形成清洁、整齐、有序、明亮的良好办公环境。
第十九条 办公室内物品放置整齐,桌面办公用品、图纸、书刊、资料不乱堆乱放,下班前清理放好或入档进柜。
第二十条 办公室内坚持每日打扫,保持桌椅清洁,桌、地面无痰、烟、茶迹,会议室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
第二十一条 注意个人仪表,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端庄大方,提倡礼貌用语,打电话简明扼要,办公室内保持肃静,不大声喧哗,不随意串门,不闲聊。
第三章 措施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对创建“三优三满意”工作的领导,从局领导做起,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逐级向上一级负责的齐抓共管局面,切实把这一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第二十三条 组织学习,对照检查。本办法是本局落实“三优三满意”文明活动的具体措施,是每个工作人员文明行为的基本准则。各处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经常组织学习,自觉对照检查,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党员垂范,带动全员。共产党员应成为“三优三满意”文明活动的带头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教育和感召群众,把“三优三满意”文明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将作为各处室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考核和参加“文明处室”、“文明公仆”和“文明职工”的重要评比内容和标准依据。凡获得省厅以上机关“文明”荣誉称号的处室和个人,都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因主观努力不够,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水利工程建设局“三优三满意”实施办法(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