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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相齐与梭伦立法----对法律改革的思索


督各类官员,以使其依照法律来统治。……这一政体中的组织形式就是这样一
种性质,大多数人为少数人所奴役,平民们起来反对显贵阶层,派别之争十分激烈,而且各派别长时间的
相互对峙。
他(梭伦---摘注)建立了一个政体,并另行制定了法律,人们停止使用德拉科除关于凶杀之外的各种
法令。他确立的法律延续上百年之久。根据财产把人划入四个阶层,与先前的划分一样,500麦第姆诺户、
马户(骑士)、有轭牲户、雇工;其各种官职分配给前三个阶层中的人担任,如9名执政官、财政官(司库)、
主买官(监契官)、“十一人(狱吏)”和掌俸官。各种官职按各阶层财产多寡进行分派,属雇工阶层者仅仅
得到参加公民大会和公审法庭的权利。……他组建了一个400人的议事会,每一部族出100人;但他指派
战神山议事会负责保卫法律,就像它先前作为政体的监督者而存在那样。(梭伦并对早先时候由战神山议事
会召集并自行决定适合于每种官职的人选,任期一年的制度进行了改革,由每一部族选出10位候选人以角
逐9名执政官之职位,再从这些候选人中抽签而定。---摘注)
从外在表现来看,官子与梭伦都以全民皆兵的形式寄政于军,又都将辖下之人分为四等,但他们所取
得的功效却大相径庭,截然不同。管子在人格政治渐失效用之时,从社会现实中选择了“引荐”、“挑选”
制之来形成国家管理官员的构成方式。而梭伦则以“级级自选”并互有制约之制来形成其官员的构成方法。
管子将齐人四分并离居定业(以身份为基,但相互间存在一定的可变性)。梭伦则以财产为基将民四分,而
各自等级之间的流动性要较管子所设的要大。
分析其各自策略得源头,则可知华夏民族自原始之末,氏族向国家过渡的时候就是以各部落的自足为
先,部落间的互换为次。每每部落之间发生争端,往往会有一存一亡之果。故而渐次形成“以食为天”、“自
给自足”的主要发展模式,而此种模式下必然要形成一个群体中要有统一意志,综合成有序的规范。故三
代至周形成王为独尊,官员皆归属于王之下。尽管王的中央集权并不能全部贯彻于全部领地,但王在名义
上是独尊的。管子之改革自然不能完全脱离这一框架,也只能最大限度的突破,通过曲折的方向来对王的
独权作一番制约。其所用“引荐”、“挑选”都是上位者通过在下位者的推荐,然后根据其意志而选,甚至
于上位者可以不依引荐而自选。所以其构成之模式是以从上向下的。管子将人四分也是依据其治世之需。
士为谋治之主,故将士列在首位;农为人食的基础,故紧列其次;工商则在当时为主辅的行业,故列三四
之位。而管子之策更推进了此种模式的发展。管子对各民的自身权利未给予强调,而主要强调的是社会秩
序怎么稳定。而希腊民族则可以从亚里士多德的记述所示,希腊民族是众多的城邦构成的,以城邦立国,
并且大多数为小国寡民。而小国要自给自足则难度相当大,其生存之道就不能尽靠自产之食来维系,必须
通过各国之间的互换。而互换必然引起人们的流动,推进商业,进而要求行动之自由。故梭伦之改也必然
在其民族习俗的基础上来格制创新。所以他所采用的“级级自选”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官员构成模式,且
官职之间存在制约。依此形成的法就不是某一个人的个人意志,而是众意。而众意又需有机构来保护,于
是就有了元老院之制来保护法律。又因希腊民众的流动性较大,其政治之基为全民,物质基础是工商经济,
梭伦必然依据财力将民四分。这更能符合希腊当时之现实。梭伦的立法不仅根据希腊的民风,而且进一步
推动了希腊民族的社会意识的发展,为希腊的民主宪政奠定了基石。
第四,从社会改革方面来看,官子主张“礼以导民”、“伸张君主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可用“使人服政、
循政”来概述。梭伦则主张国民参政,并创立陪审制度来赋予贫民司法权。服政、循政往往是人们处于被
动的地位,故对自身的权利的主张及义务的遵循始终不处于积极状态,而参政使人们能处于政治活动之中,
从而推动政治之演进,也使人处于积极、主动的状态。
所实现的成果的比较
齐桓公因用管子之谋而成春秋霸主,“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此后又经李悝、申不害、商鞅各自发
展这样的理论,形成法家思想并应用于不同的诸侯国。到韩非乃集法家之大成,构建完整系统的法家理论。
李斯将这一理论实践于秦国终使赢政并六国成一统。梭伦执政雅典二十二载,使雅典的强国之基坚实。其
后,庇西特拉图僭主之政虽成专制,但在很大的范围上继承了梭伦所立之法。正因庇西特拉图用梭伦之法,
渐使雅典成为希腊的一流城邦。终于在两位贫民出身的执政官克里斯提尼、伯里克利先后进一步完成民主
宪政,使雅典登上希腊盟主之位。并号称“全希腊的学校”。管子和梭伦的改革所取的效果是人所共知的,
其对后世的影响也各有千秋。管子以辅政执齐,则他的策略之效用因主上采用必然能达到迅捷之效,快速
使齐国成为春秋首霸。但同时由于管子处于辅政,在桓公之后他的政略必受影响。齐国后来之亡于管子之
政的渐消不无关系。但是其理论又在其他君王诸侯中得以更新发展,使这些诸侯国交替强盛。梭伦因其是
雅典的首席执政,在立法的时候必须考虑雅典各阶层的利益,寻求在各阶层之间达到平衡与协调。故他的
立法的效果就不是能够立竿见影的,而是经庇西特拉图的继承并执行多年后才渐显良效。然而梭伦制定的
法的效力却是非常长久的,以致罗马的西塞罗时期,西塞罗仍说梭伦的法律在雅典仍有效。
管仲因其政绩之宏和思想之博,不仅在当时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后来既为法家所尊崇,有为儒家所称
道,还为道家所赞誉。甚至到中国近代化以后,还为精通西方法学的学者所高度评价:管子不独是中国最
伟大的政治家,而且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是一位见解超群,学识卓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政治
家。……管子是中

《管仲相齐与梭伦立法----对法律改革的思索(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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