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素镇农机协会章程
计人员调动和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拔款或属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建立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与日俱增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宜。清算期间内,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06年8月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昂素镇农机协会章程(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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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拔款或属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建立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与日俱增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宜。清算期间内,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06年8月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昂素镇农机协会章程(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