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关于增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效的意见》、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十五”规划》以及《漳州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2010年奋斗目标暨2006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省委《意见》和市委《规划》为契机,以弘扬“漳州110”精神为龙头,以“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为主线,以“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和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八公”会议精神,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广泛深入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公安民警综合素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平安漳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长期安定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陈加瑶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林斌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党委委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政治部队伍管理处,局党委委员、政治部邱春生主任兼主任,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室、办公室、政治部队伍管理处、法制处、机关党委会一名领导为成员,政治部队伍管理处邱和杰为创建工作联络员,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警种支队也应充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定创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抓好创建工作的部署和经常性检查督促,为深化全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奋斗目标
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全市公安民警牢固树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牢固树立民主法制观念和公正文明执法观念,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在全市公安队伍中形成思想境界积极向上、道德风貌文明高尚的健康氛围;在全市公安机关营造警营文化健康活跃、公安科技先进发达、工作环境优良规范的良好局面。2006年底,市局力争蝉联第九届省级文明单位;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和警种支队要有90%以上达到县级文明单位或文明行业,70%以上单位达到市级文明单位或文明行业,30%以上单位达到省级文明单位或文明行业,涌现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实现公安工作新跨越。
四、创建措施
(一)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
1、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采取中心组学习、请专家辅导、开展读书活动和理论研讨以及抓好全警专题学习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切实推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下基层、到所队,引导全体公安民警深刻领会,入脑入心,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巩固发展广大公安民警团结奋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加快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成为公安民警做好本职工作的实践指南和根本要求。
2、不断加强公安民警思想道德建设。要充分发挥文明市民学校等思想教育阵地的作用,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教育,组织开展争当文明市民标兵、争创“五好文明家庭”和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提升公安民警道德境界,促进良好道德养成,把职业道德的要求转化为每个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努力建设“信用公安”。
3、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两次会议”精神。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八”会议精神的热潮,把学习、宣传贯彻与改革创新公安工作思路结合起来,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良性发展。
4、深化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紧紧围绕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这个核心,通过开展专题教育、警示教育、查摆剖析和换位思考等活动,引导民警抛弃不合时宜的、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严格履行职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