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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村党员中开展“十带头”创先争旗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


村党支部要根据各地实际,对“十带头”内容进行进行具体细化,对每个党员“十带头”情况要做好记录,半年一初评,一年一总评,达到标准的可以升旗,违犯标准的也可以减旗,评旗时,要吸纳群众代表参加。每个村都要建立一块党员“十带头”创先争旗竞赛活动栏,将每个党员每项得旗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2004年1月1日—1月15日)村党支部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彰,同时,对获得10面红旗的党员由支部推荐到乡党委进行表彰,对连续三年获10面红旗的,在“七一”报县委表彰。对获10面以下红旗的,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改正;对获5面以下红旗的,提出批评教育,落实帮带措施。
        有关要求
        加强领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围绕“十带头”创先争旗竞赛活动做好工作。包村干部负责帮助指导村党支部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协助各项工作开展,各村党支部要联系各自具体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9月10前呈报常委办公室),成立机构,村党支部书记要负总责,做到有组织、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成效。
        让群众参与监督,促进“十带头”创先争旗竞赛活动的扎实开展。开展农村党员“十带头”创先争旗竞赛活动,不仅乡党委要加强指导,还必须有广大群众的参与监督。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广阔的竞赛背景,加大来自整个社会的外部压力,督促激励农村党员“十带头”创先争旗。为此,要求各村在开展竞赛活动中,积极组织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党员“十带头”创先争旗竞赛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关于在农村党员中开展“十带头”创先争旗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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