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村党员中开展“十带头”创先争旗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使之真正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实践者,根据武组发(2003)6号文件要求,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在农村党员中开展“十带头”创先争旗竞赛活动。为了保证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特制订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员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采取创先争旗的方法,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员自我教育,互相教育,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
农村党员应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要做到“十带头”。
带头学习理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新《党章》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各类理论培训,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带头维护群众利益。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发展集体经济和群众性公益事业献计献策。较好地完成村内分配的各项任务。当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发生矛盾时,勇于牺牲个人利益。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言行,敢于制止。密切联系群众,参与联户活动,落实联户责任。
带头维护社会稳定。主动帮助党支部协调处理村内各种复杂问题,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群众集体上访,并主动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
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不搞非法组织活动,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带头科技致富。自觉学习和掌握先进农业实用技术,实施科学种植和养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个体私营经济。
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夫妻和睦,家庭团结;赡养老人,爱护子女;文明处事,礼貌待人;保护环境,讲究卫生。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对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带头计划生育。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和优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子女无早婚、近亲结婚、非法婚姻、计划外怀孕、抢生超生等违反生育法规现象。
带头缴纳税。对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收,自己主动缴纳,并动员和教育亲属、群众按时缴纳。检举、抵制偷漏税行为。
带头移风易俗。弘扬良好社会风气,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婚、丧、嫁、娶等方面,做到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带头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维护党的团结,争做执行党的决定的模范。
方法步骤
在方法上以村为单位,做到三个结合:平时与年终结合,防止事后算糊涂帐;定性与定量结合,防止抽象化和庸俗化;上级与下级结合,防止考核的片面性。考核办法是: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任务,随时考核记分,常年性的工作年终考核记分。乡党委每季度听取一次党支部关于党员“十带头”创先争旗竞赛活动的情况汇报,半年小结,年终综合评定。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2003年8月25日—9月10日)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对农村党员开展“十带头”创先争旗竞赛活动的宣传教育,让每个党员明确活动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3年10月6日—12月31日)党员“十带头”量化为100分,每项10分,各 《关于在农村党员中开展“十带头”创先争旗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