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部门、各单位派出指导组。各指导组要自觉接受县督导组的督导,切实履行职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抓好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县委、县政府两个督查科要结合主题活动的开展,对全县90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县委宣传部要加大宣传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宣传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宣传各部门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镇、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要把开展“转变作风,加快发展”活动与开展先进性教育、与完成各自年度工作任务相结合,确保达到预期目的。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从自身做起,从具体工作抓起,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抓出成效,确保主题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搞“空对空”,使干部作风得到明显转变,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实现“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开展“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第4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91355.html
《关于开展“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