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县农业综合改革的汇报
还得向职工收缴土地承包费。这项工作十分难办。三是企业办社会的沉重包袱已使两场难承受。猪场和马场都设有小学,共配置教师18人,每年仅此一项就需要20万元左右的经费,教师的身份属于场内自聘,在职称与工资及业务培训等方面都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一是尽快出台政策,确定“三场”的体制及今后发展走向。二是对于国营农场职工承包场里的土地是否应该交费,要尽快由相关部门出台政策,以便基层在具体执行中有据可依。三是建议有关部门也将国营农场涉及的类似于乡镇五项统筹费统一纳入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解决。四是建议对于国营农场在企业办社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或纳入地方教育统一规范管理。五是对于农村已得到的惠民政策也要把国有“三场”纳入其中,对在职农工应通过转移支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
3、土地矛盾难以彻底解决。目前,涉地纠纷较多,我们县通过土地“三清”工作使这一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难以做到全部彻底解决。一是二轮承包时外出打工户、逃债户等农民当时未分到地,且村里未作为预留地留出来,现在这些农民回来要地,机动地早就长期发包出去了,村里暂时拿不出地来补给这些户。二是少部分村近几年有些开荒地,如果都打入机动地,那么机动地比例过高,农户要求把超标准的那部分地按人均分,但这些地已长期发包出去,集体无力赎回。三是土地流转不规范,有的无合同,有的合同主要内容表达错误或含义模糊,甲乙双方易产生纠纷。四是户与户之间土地边界不稳定、旱田挨水田的易受水气,导致纠纷较多。
建议在下步改革中推广我县土地“三清”工作经验,并将其中的一些做法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一是发证确权。二是建立严格的规范流转制度。三是在县一级尽快建立健全权威的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和仲裁专门机构,依法调处合同纠纷。四是在丈量清楚、划清界限的基础上,在户与户之间深埋界碑。
乡村债务沉重,自身发展能力较弱,一些村的经济已经崩溃。
1、集体经济薄弱。税费改革后,乡村集体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后,乡村集体失去了起码的收入来源,加之二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乡村两级组织运转要靠上级转移支付维持,基本无能力投资搞建设。但是公益事业不办不行,办又没有来钱道,对上争取政策性资金时,往往要求匹配部分资金,目前这类的隐性负担较重,解决不好会成为诱发农民负担反弹的一大隐患。为了保证乡村两级组织的正常运转,近几年来我们实行了调整乡镇财政体制、加大对乡镇转移支付力度、财权事权相统一、县乡干部工资统发等办法,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无力化解历史债务。在税费改革试点过程中,对乡村的以往债权处理得很低调,只是清收乡村干部、其他个人和外单位占用的乡村资金,而农民的绝大多数欠款没有回收。我们针对**(实际,通过拍卖资产、清理债权、机动地发包、清理三角债等形式,已经化解掉2200万元的债务。但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末全县乡村两级债务仍然高达2.5亿元。目前,乡村两级组织的资源枯竭、收入萎缩、生财无源,已无力继续化解债务,而且省里的奖励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很难执行。农民与乡村组织之间的债务纠纷已成为继土地问题之后的又一焦点。虽然我们为解决上述问题探索了一些途径和办法,但还只是权宜之计,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依靠上级的政策支持。
3、农民收入结构仍不合理。以我县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例,在2401元的收入中,种植业收入占49.6%,劳务输出收入占35.8%,养殖业收入占6.9%,其它收入占7.7%。可见,种植业收入仍然占据相当比例,农民靠天吃饭问题还很严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我县在农村税费改革初期,不是享受转移支付的县份,只享受到农村转移支付县的60%左右。同时,省对我县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与改革前村级农业税附加相差悬殊。因此,建议省财政厅对像我们这样的既不是十弱县,又不是省级贫困县,但实际上比贫困县还困难的县份应该在转移支付上特别在下一个转移支付周期上给予我们特殊的支持,在财源建设考核上也不能与发达县份等同考虑。在此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加大对乡村的支持力度,逐步解决一些实质性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化解乡村债务的奖励政策。现行的奖励政策只考虑到偿还公益事业发展方面的债务,但从实践看,按照这种债务分类进行奖励,执行起来很困难。建议上级出台更宽松的奖励政策,对于垫付税款、兴办公益事业方面债务应全部由国家承担,对于其他类债务按一定比例奖励。同时,还应该针对乡村两级回收债权问题出台相应保护政策,以增强自我还债能力。应探索土地规模经营的路子。将有限的土地集中到少数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手中,甚至可以由公司化的各种协会代为经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农民只有完全脱离开土地,才能安心在外务工,甚至真正地转化为市民、产业工人。
由于投入不足,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停滞,甚至出现滑坡退步问题,现状令人堪忧。税费改革后,由于投入机制的改变,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从农村实际看,行路难、吃水难、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等问题突出,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极不适应。
1、无力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对农民的筹资、筹劳,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来解决,从实际看,这个办法在操作中遭遇到很多难题。除非村民都非常迫切需要这项公益事业,或者乡村干部在这个地方很有号召力,这事才勉强能办,而一般情况下都很难议成。
为了减轻县乡财政的压力,快速发展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建议省里出台新的政策,代替“一事一议”办法,能不能将“两补”资金作为兴办农村社会公益事业的专 《关于某县农业综合改革的汇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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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一是尽快出台政策,确定“三场”的体制及今后发展走向。二是对于国营农场职工承包场里的土地是否应该交费,要尽快由相关部门出台政策,以便基层在具体执行中有据可依。三是建议有关部门也将国营农场涉及的类似于乡镇五项统筹费统一纳入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解决。四是建议对于国营农场在企业办社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或纳入地方教育统一规范管理。五是对于农村已得到的惠民政策也要把国有“三场”纳入其中,对在职农工应通过转移支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
3、土地矛盾难以彻底解决。目前,涉地纠纷较多,我们县通过土地“三清”工作使这一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难以做到全部彻底解决。一是二轮承包时外出打工户、逃债户等农民当时未分到地,且村里未作为预留地留出来,现在这些农民回来要地,机动地早就长期发包出去了,村里暂时拿不出地来补给这些户。二是少部分村近几年有些开荒地,如果都打入机动地,那么机动地比例过高,农户要求把超标准的那部分地按人均分,但这些地已长期发包出去,集体无力赎回。三是土地流转不规范,有的无合同,有的合同主要内容表达错误或含义模糊,甲乙双方易产生纠纷。四是户与户之间土地边界不稳定、旱田挨水田的易受水气,导致纠纷较多。
建议在下步改革中推广我县土地“三清”工作经验,并将其中的一些做法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一是发证确权。二是建立严格的规范流转制度。三是在县一级尽快建立健全权威的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和仲裁专门机构,依法调处合同纠纷。四是在丈量清楚、划清界限的基础上,在户与户之间深埋界碑。
乡村债务沉重,自身发展能力较弱,一些村的经济已经崩溃。
1、集体经济薄弱。税费改革后,乡村集体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后,乡村集体失去了起码的收入来源,加之二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乡村两级组织运转要靠上级转移支付维持,基本无能力投资搞建设。但是公益事业不办不行,办又没有来钱道,对上争取政策性资金时,往往要求匹配部分资金,目前这类的隐性负担较重,解决不好会成为诱发农民负担反弹的一大隐患。为了保证乡村两级组织的正常运转,近几年来我们实行了调整乡镇财政体制、加大对乡镇转移支付力度、财权事权相统一、县乡干部工资统发等办法,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无力化解历史债务。在税费改革试点过程中,对乡村的以往债权处理得很低调,只是清收乡村干部、其他个人和外单位占用的乡村资金,而农民的绝大多数欠款没有回收。我们针对**(实际,通过拍卖资产、清理债权、机动地发包、清理三角债等形式,已经化解掉2200万元的债务。但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末全县乡村两级债务仍然高达2.5亿元。目前,乡村两级组织的资源枯竭、收入萎缩、生财无源,已无力继续化解债务,而且省里的奖励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很难执行。农民与乡村组织之间的债务纠纷已成为继土地问题之后的又一焦点。虽然我们为解决上述问题探索了一些途径和办法,但还只是权宜之计,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依靠上级的政策支持。
3、农民收入结构仍不合理。以我县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例,在2401元的收入中,种植业收入占49.6%,劳务输出收入占35.8%,养殖业收入占6.9%,其它收入占7.7%。可见,种植业收入仍然占据相当比例,农民靠天吃饭问题还很严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我县在农村税费改革初期,不是享受转移支付的县份,只享受到农村转移支付县的60%左右。同时,省对我县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与改革前村级农业税附加相差悬殊。因此,建议省财政厅对像我们这样的既不是十弱县,又不是省级贫困县,但实际上比贫困县还困难的县份应该在转移支付上特别在下一个转移支付周期上给予我们特殊的支持,在财源建设考核上也不能与发达县份等同考虑。在此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加大对乡村的支持力度,逐步解决一些实质性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化解乡村债务的奖励政策。现行的奖励政策只考虑到偿还公益事业发展方面的债务,但从实践看,按照这种债务分类进行奖励,执行起来很困难。建议上级出台更宽松的奖励政策,对于垫付税款、兴办公益事业方面债务应全部由国家承担,对于其他类债务按一定比例奖励。同时,还应该针对乡村两级回收债权问题出台相应保护政策,以增强自我还债能力。应探索土地规模经营的路子。将有限的土地集中到少数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手中,甚至可以由公司化的各种协会代为经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农民只有完全脱离开土地,才能安心在外务工,甚至真正地转化为市民、产业工人。
由于投入不足,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停滞,甚至出现滑坡退步问题,现状令人堪忧。税费改革后,由于投入机制的改变,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从农村实际看,行路难、吃水难、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等问题突出,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极不适应。
1、无力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对农民的筹资、筹劳,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来解决,从实际看,这个办法在操作中遭遇到很多难题。除非村民都非常迫切需要这项公益事业,或者乡村干部在这个地方很有号召力,这事才勉强能办,而一般情况下都很难议成。
为了减轻县乡财政的压力,快速发展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建议省里出台新的政策,代替“一事一议”办法,能不能将“两补”资金作为兴办农村社会公益事业的专 《关于某县农业综合改革的汇报(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