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两推直选”试行办法
sp; 第十九条 对扰乱、破坏选举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以威胁、贿赂、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查实后,由县(区)委宣布其当选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县(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省、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创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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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两推直选”试行办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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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县(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省、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创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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