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犯罪的预防策略
文章标题:浅谈经济犯罪的预防策略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经济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名个层面,因此,经济犯罪也就无处不在。
由于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一些预防经济犯罪的机制没有及时跟上,近几年来的刑事审判统计结果显示,经济犯罪正有越来越猖獗之势,波及社会各个领域。一批震动全国的大要案,如慕马案、陈希同案、胡长清案、成克杰案等都与经济犯罪密切相关。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引发的楼塌、桥垮以及特大火灾、爆炸等惨祸也时有发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的经济安全。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由于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在经济领域内,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经济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失,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据统计,每年我国因不诚信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亿元,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带来的。
经济犯罪,一般人认为是个轻罪,事实上是国家对经济犯罪非常重视,刑法分则第三章专门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用8个条文设置了15种死罪。可以大胆地预测,经济犯罪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还会呈现上升态势。因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外向性将大为增强,经济和社会格局将受到显著的影响,经济发展和其他社会关系的脱节和失衡将不可避免。在上述各种经济犯罪诱因的影响下,我们认为经济犯罪较之过去可能出现一些新趋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单位犯罪的现象将进一步增加。入世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所有制结构将进一步由单一向复杂转化,从而使经济犯罪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变化。除了传统的自然人犯罪外,单位犯罪将会越来越多,诸如走私,生产伪劣产品;偷税等单位犯罪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其次,犯罪领域将进一步拓展。这一拓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向新兴的经济犯罪领域发展。入世后,各种专业市场不断得到发展,各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将不断出现,而其规范机制却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建立或健全起来。在金融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高科技市场等不断兴起的新兴市场中,由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极易成为各种犯罪分子投机的场所。二是向执法部门渗透。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大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权力与利益的结合点。入世后,随着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执法部门将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一些法制观念淡薄、金钱欲望膨胀的执法人员,很容易被经济犯罪分子拉入贪污受贿罪的深渊。
第三,犯罪手段更为复杂化、多样化和现代化。各类经济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更加狡猾,并向智能型、科技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引入经济犯罪领域在国际上已经并不鲜见,如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贪污犯罪,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货币等。至于设立公司,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在入世后相对日趋自由的贸易环境中,很有可能大量出现。
第四,经济犯罪种类将不断增加。除走私、贪污、贿赂等原有的经济犯罪案件继续增加外,新类型的经济犯罪,如刺探、搜集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业务秘密;窃取、出卖本企业的技术秘密;封锁市场,垄断价格;制作虚假广告,操纵股市行情从中牟取暴利等“新兴”经济犯罪类型,也会不断出现。
第五,经济犯罪的跨国化和集团化的趋势将大为增强。跨国性经济犯罪实质上是经济犯罪活动在地域上的扩展和延伸。犯罪要素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是国际性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入世后,随着人员跨境流动的进一步方便,境外人员入境犯罪将逐步增多。同时,境内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盗运珍贵文物、盗窃、诈骗等经济犯罪为主的经济犯罪分子,作案后携带赃款赃物潜逃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案件也会不断增多。
第六,经济犯罪危害性将日趋严重化。集团化和跨国化的经济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将愈来愈严重。在金融和证券领域的经济犯罪,往往会导致银行破产,成千上万股民的损失,不仅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还严重危及社会的稳定。
一、当前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
从青州法院审结的经济案件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分子往往内外勾结,共同作案
犯罪分子自恃聪明,利用经济领域里我国法制及法规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有的是单位的个别领导与关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有的是单位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如有的犯罪分子拉拢腐蚀银行职员为内应盗取存款单位开户印鉴卡,然后私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