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机关工作制度
人社局机关工作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
2、自觉遵守国家环保总局的“六项禁令”和省环保局的“十不准”规定,树立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
3、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写出请假条经批准方可。一般同志请假两天由各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的由主管局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局长批准。中层领导请假两天由主管局领导批准,超过两天由局长批准。局副职领导直接向局长请假。假满上班后,应主动销假。未经批准的视为旷工。
请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视为旷工(婚丧嫁娶、修房盖屋、有病住院请假,按规定执行),全年累计请事假天数与当年奖励工资挂钩。
4、工作时间一律不准打麻将、玩扑克。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以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两次,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做检查。
5、上班时间不得乱串科室,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发现三次,对当事人扣发一个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单位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降低单位年终奖励等级。
6、严格考勤,全局工作人员实行电脑指纹考勤。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勤的,由单位负责人提前通知办公室,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每月出勤21天,全年出勤249天为满勤。旷工一天扣发一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3天的,当月扣发本人月基本工资额的30%,全年累计旷工30天,予以辞退。每月考勤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大家监督。
7、高效务实,尽职尽责,按时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正常的业务工作目标。
8、建立工作台帐。各单位要建立全年有计划、每月有台帐、每周有安排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同步,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人社局机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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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
2、自觉遵守国家环保总局的“六项禁令”和省环保局的“十不准”规定,树立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
3、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写出请假条经批准方可。一般同志请假两天由各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的由主管局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局长批准。中层领导请假两天由主管局领导批准,超过两天由局长批准。局副职领导直接向局长请假。假满上班后,应主动销假。未经批准的视为旷工。
请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视为旷工(婚丧嫁娶、修房盖屋、有病住院请假,按规定执行),全年累计请事假天数与当年奖励工资挂钩。
4、工作时间一律不准打麻将、玩扑克。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以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两次,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做检查。
5、上班时间不得乱串科室,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发现三次,对当事人扣发一个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单位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降低单位年终奖励等级。
6、严格考勤,全局工作人员实行电脑指纹考勤。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勤的,由单位负责人提前通知办公室,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每月出勤21天,全年出勤249天为满勤。旷工一天扣发一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3天的,当月扣发本人月基本工资额的30%,全年累计旷工30天,予以辞退。每月考勤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大家监督。
7、高效务实,尽职尽责,按时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正常的业务工作目标。
8、建立工作台帐。各单位要建立全年有计划、每月有台帐、每周有安排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同步,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人社局机关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