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涉税负担的调查与思考
多年来,国税系统大力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税收服务措施,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应该说,这给提高基层分局和纳税人的办税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涉税方面的负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带着这一问题,笔者对苏中地区部分基层国税分局和纳税人进行了专门走访调查。
一、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涉税负担现状
通过走访调查,笔者了解到,困扰当前基层国税分局和纳税人涉税方面的负担,主要表现为四“多”:
1、办理事项程序“多”。当前,税务系统的管理权限是根据级别的不同进行设置的,而作为和纳税人直接打交道的基层税务分局,拥有的管理权限也是最小的,无形中给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增加了程序。纳税人办理许多涉税事项时,往往因为基层分局只有审查权而无审批权,不得不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来回奔波,影响了征纳双方的办税效率。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为例,先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再由基层分局安排人员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最后报县局税政科进行集体研究审批,由于程序繁杂,办理一户普通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少则十天,多则二十天,这不仅引起了纳税人的强烈不满,而且影响了国税部门的外在形象。
2、报表资料报送“多”。从国税系统内部来看,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在基层分局与上级局之间形成了“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基层分局作为最小的组成单位,需要向县局各个科室报送资料。以一个县局机关7个科室、每个科室一年需要报10种资料计算,基层分局一年需要向县局报送资料70种,而在实际调查中,有的科室需要报送的报表资料一年就达20种之多,这其中还不包括临时增加的各种报表资料。从纳税人方面来看,向税务部门报送的各类资料也有名目繁多,存在“重复报送、多头报送”的问题,以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来说,纳税人需准备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经营场所证明等十几种材料复印件三套,其中办理税务登记时,报基层分局、县局征管科各一套,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还需向税政科报送相同资料一套。
3、检查考核项目“多”。适当的检查考核是必须的,但过多的检查考核只会增加基层分局和纳税人的负担,引起基层分局和纳税人的不满。在对基层分局的调查中,基层分局要接受的检查考核项目有县局统一组织的目标管理考核、县局各科室自行组织的各类检查考核、分局所在乡镇组织的各类考核等十余项,内容涉及组织收入、优化创建、责任区管理、税收管理等多方面内容,使人手本就不足的基层分局只能疲于应付;在对纳税人的调查中,纳税人在涉税方面不仅要接受国税基层分局的日常管理性检查、稽查局的税收检查,而且要接受地税部门的检查,涉税方面的检查过多,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干扰。
4、会议文件数量“多”。在对基层分局的调查中,基层分局干部对县局、分局的各种大中小会议不甚其烦,这种心理的存在往往使会议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上级下发给基层分局的文件过多过杂,有些文件出台前没有充分征求基层的意见,使其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执行时使干部左右为难。
二、基层分局和纳税人涉税负担的几种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笔者认为目前基层分局和纳税人涉税负担较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官本位思想仍然存在。由于权力义务的不对等性,县局机关在给基层分局布置工作、基层分局在给纳税人服务时,基层分局、纳税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导致一些干部思想中还存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的思想,办理事项时往往只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性很大,给基层和纳税人增加许多不必要的负担。
2、怕担责任思想较为严重。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级税务系统也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均制定了措施严密、处罚严厉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尽量减少自身的工作责任,一些干部往往利用职权上的优势,将工作责任向下级、向纳税人转移。如一些可以由本级机关科室形成的报表数据,机关科室却要求基层分局上报,从而将责任转移到基层分局。
3、机关办事效率有待提高。目前,各级税务机关都根据不同的职权划分设置内部机构,而长期以来,机关内设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合作,不能从本级机关的整体出发对内设机构的工作、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导致各个内设机构各自为政,由此产生了多头制发文件、多头检查考核现象的发生。
三、减轻基层分局和纳税人涉税负担的几点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有效提高征纳双方的办事效率,切实减轻基层分局和纳税人的负担。
1、积极换位思考,进一步转变干部思想。要加强干部的服务意识教育,大力倡导换位思考的观念,在给基层、纳税人办理事项时多设身处地地考虑考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