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目前公安机关队伍管理实践中的激励机制
公安机关队伍管理的激励机制,就是一种给公安民警以某种物质或精神上的刺激,激发其强烈的工作动机,从而促进公安民警产生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的行为的这么一种机制。因此,正确、完善的激励机制,可以使人变消极为积极,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使个人的潜能转变成效率,保持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率。任何工作都需要激励,没有激励,人的积极性就会因得不到必要的补偿而被削弱直至完全丧失。而没有积极性,就没有创造力,就没有工作效率,也就没有队伍战斗力。当前,在公安队伍管理实践中,对于激励机制的应用,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深究其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公安队伍管理激励机制,真正发挥出激励机制所带来的巨大效能。
一、当前公安机关队伍管理实践中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激励实施不公正。在公安机关内部,每一位民警的努力工作,并不是都能得到同样的回报。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激励实施不公正,应该说是一个重要因素。首先是因为人际机遇不均等,与领导关系密切的人比与领导不熟悉的人机遇多,人缘关系好的人比人缘不好的人机遇多,其次,是因为部门机遇不均等,同样都是努力工作,但是由于工作在不同部门,所能受到的激励机会有时也并不一样,当然,本人并不否认区别,也承认具体的公正、平等的相对性,但仅仅是因为人缘的好坏与工作部门的不同,而影响一个人的工作能力能否获得领导的认可以及工作的付出能否得到相应的回报,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人遗憾的问题。
(二)激励行为不规范。规范就是标准。规范的激励行为就是要求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监督应有一套成熟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但在实际工作中,激励行为的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为:
1、缺乏配套的激励实施制度。为了推动某一项工作的进步和发展,只重奖某一方面有功人员,而忽略其他方面,那么,虽然该工作得到了很大推动,但其他方面的积极性就会有所影响。
2、重奖轻罚或只奖不罚。本来“激励”应从正反两方面给予民警刺激,做得好的给予奖励,促其更加积极的做好工作。对做的不好的,甚至违反纪律的给予处罚,使其学会从“挫折”中改正不足,走向进步。可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喜欢做好事,不愿做“坏事”。一些领导错误的认为,为任一届,和和气气相处,何必跟人过不去呢?更有甚者自称:脾气好,肚量大,修养好,与人为善。置组织纪律于不顾。不知与人为善可以作为与人相处的原则,但管理队伍特别是管理一支具有特殊性质的公安队伍,处处“与人为善”,就会造成队伍组织换散,纪律松弛,就会使公安队伍失去战斗力,
(三)激励方法不得当。激励方法不得当,主要表现在激励给予的方式和给予的度和量不得当。
1、激励给予的方式没有区别。在实际工作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善遍存在。甚至有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会干的不如会说的,会说的不如会吹的”的现象。究其原因,就是给予的方式没有区别。在公安机关,选拔干部,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已喊多年,一些地方也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绝大部分地方仍就是大锅钣。而大锅饭的结局就是不会做事的人总是没事做,会做事的人总是有做不完的事,没事做的人总是嘲笑有事做的人,有事做的人总是”羡慕”没事做的人。长此下去,有事做的人也会变成没事做的人。
2、给予的度和量不得当。或激励过量或激励不足。(1)激励过量:由于一些领导在某一段时间对某一些人过于信赖、偏爱,或由于种种原因对一些人过于迁就、软弱,使这些人得到的激励过“多”过“满”、过于容易,以致于使其麻木,从而不珍惜。在使用诸如职务提升,晋级,分房,评先进等多种手段上,充分满足了他们的正当的和不正当的欲望。使其或居功自傲,或摆老资格,造成对领导和组织上的各种激励措施不屑一顾,使激励失掉应有的作用。(2)激励不足:由于一些领导者受复杂的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一些需要激励的人和事给予的激励过“少”过“缺”,过于苛刻,与其他条件相同或相近的人相比,对这部分人的激励很不合理不公正,使这些人在心理上长期处于失调状态,从而对领导和组织上提出的各种激励措施,持漠视、藐视乃至敌视的态度,使激励机制不但没有起到调动人们积极性的作用,反而挫伤了一些人的工作积极性。
(四)作出激励的决定者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每个领导的水平素质不同,对待问题的看法不同,产生的激励决定也就不同。有的领导者激进一些,做事喜欢大刀阔斧,因此在决定实施激励的对象中,那些敢于冒险,敢想敢干的人获得的激励是很多的;而有的领导者遇事沉稳,做事保守,从而对那些“稳中求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人给予的激励要多一些。这种紧紧以领导的好恶决定是否激励,是“人治”而非“法治”,极大的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当前公安机关队伍管理实践中激励机制方面存在问题的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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