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
注重法定权利的宣传向注重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相统一的宣传的转变,形成全社会崇尚法律,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的良好风尚。
(四)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粮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市场,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农村”、“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等活动,组织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粮食流通行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使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三、工作要求、步骤和安排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粮食流通行业从业人员。粮食流通行业从业人员要结合生产、经营、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粮食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粮食生产者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维权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面向全社会广泛进行普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粮、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和行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通过普法进一步明确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在粮食流通管理中的工作职能,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的水平。
(三)加强粮食经营者、生产者和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政策的规定,抓好贯彻落实。对粮食经营者,重点宣传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培养粮食经营者(包括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粮食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对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重点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和法律,宣传法律法规中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有关规定,告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开通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等方式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培养和增强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认真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抓好“五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2006年下半年,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粮食流通行业五年规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成立由国家粮食局负责人任组长,国家粮食局有关司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国粮食流通行业“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国粮食流通行业“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五五”普法工作,并成立相应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并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实行公务员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把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国家粮食局按照中发〔2006〕7号文件的要求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落实相应经费,专款专用,保证粮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编写全国粮食流通行业“五五”普法材料,培养普法骨干。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加入到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推进普法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宣传形式要因地制宜,增强针对性,讲求实效,既要保留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又要开发新型数字化媒体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利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办好粮食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为粮食流通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新型宣传园地建设,充分挖掘、利用互联网的宣传潜力,不断增强宣传手段的科技含量,开辟移动电视、车载电子显示屏等新型宣传阵地,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
《粮食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91740.html
(四)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粮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市场,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农村”、“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等活动,组织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粮食流通行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使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三、工作要求、步骤和安排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粮食流通行业从业人员。粮食流通行业从业人员要结合生产、经营、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粮食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粮食生产者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维权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面向全社会广泛进行普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粮、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和行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通过普法进一步明确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在粮食流通管理中的工作职能,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的水平。
(三)加强粮食经营者、生产者和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政策的规定,抓好贯彻落实。对粮食经营者,重点宣传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培养粮食经营者(包括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粮食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对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重点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和法律,宣传法律法规中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有关规定,告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开通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等方式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培养和增强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认真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抓好“五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2006年下半年,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粮食流通行业五年规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成立由国家粮食局负责人任组长,国家粮食局有关司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国粮食流通行业“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国粮食流通行业“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五五”普法工作,并成立相应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并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实行公务员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把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国家粮食局按照中发〔2006〕7号文件的要求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落实相应经费,专款专用,保证粮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编写全国粮食流通行业“五五”普法材料,培养普法骨干。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加入到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推进普法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宣传形式要因地制宜,增强针对性,讲求实效,既要保留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又要开发新型数字化媒体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利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办好粮食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为粮食流通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新型宣传园地建设,充分挖掘、利用互联网的宣传潜力,不断增强宣传手段的科技含量,开辟移动电视、车载电子显示屏等新型宣传阵地,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
《粮食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