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兵头将尾的内外监督
基层公安交警大队科、室、站、中队负责人是名副其实的“兵头将尾”。加强这些“兵头将尾”的内、外监督是确保上级公安机关决策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关心、爱护队伍的有效形式,是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管理体制的重要保证。
监督工作包括党内、党外监督两种形式;对“兵头将尾”班子监督,对“兵头将尾”个人监督两个内容;规范、约束他们的权力,促使其廉洁自身,消除腐败两个关键环节。
一、“兵头将尾”内、外监督主要存在的问题
尽管目前各级公安部门都制定了“五条禁令”、“约法三章”等队伍方面的规定、制度,采取的措施力度也不断加大,但一些消极、腐败、违纪现象仍有滋生。究其原因,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就是对“兵头将尾”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比较薄弱。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作为、腐败等现象很容易纠而复生,监督工作很难向深层次推进。完善对交警大队“兵头将尾”及其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刻不容缓。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本身缺乏全面、整体性。在监督内容上有关个人方面的多,集体方面的少;经济生活方面的多,政治生活方面的少;缺少全面的、全方位的配套监督制度。在监督程序上缺乏严密性和时效性,注重事后惩戒性的监督,忽视事前和事中预防性的监督。
——缺乏对“兵头将尾”特别是“重权在握”民警的有效监督。一是缺乏同级和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组织上的监督很不到位,有关制度形同虚设,使一些本该受到严格监督的“兵头将尾”往往得不到有效监督。二是集体领导流于形式。一些“兵头将尾”独断专行,不尊重他人的意见,任意越权包揽;有的“兵头将尾”原则性差,看上级领导眼色行事,使一些错误意见也能正常通过。三是维护党内监督制度的严肃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党员民警觉得一个党小组就几个人,有碍于“面子”,不能坚持原则。
——权力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和保障。公安交管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相应的有效监督制度滞后,在管理上形成了漏洞,给少数“兵头将尾”滥用职权、滋生腐败提供了便利条件。如对一般交通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车辆是否扣留、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不能坚持集体确定,造成了“兵头将尾”权力的相对集中。
二、强化监督措施的思考与对策
鉴于对交警大队“兵头将尾”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应立足于克服和解决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1、立足教育,强化自律。
把思想教育作为对“兵头将尾”实施监督管理的切入点,着力抓好“四项教育”。一是抓好党的宗旨意识和优良作风教育,帮助“兵头将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公仆意识;二是抓好党风党纪教育,使“兵头将尾”明白新时期公安交管工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抓好激励教育,适时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用榜样强化自律意识;四是抓好警示教育,用重大典型案例以及发生在周围和身边的违规违纪事件作为反面教材,进行正面教育引导,增强“兵头将尾”严格自律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自觉与不良现象作斗争,使其在思想深处筑起了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起到自我约束、自我检点、事前防范的良好作用。
2、建章立制,规范行为。
一是警务公开制度。将“兵头将尾”的职权、义务,所达到的标准通过公开栏和电视公开承诺的方式公布于众,让社会公开监督,实施“阳光作业”。
二是公开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通过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职业的警风警纪监督员的明查暗访,对“兵头将尾”实施全方位监督。
三是定期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每半年分别汇报一次工作,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兵头将尾”在权力运用、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
四是制定下发队伍管理规定,让“兵头将尾”公开叫响“向我看齐”的口号,要求民警做到的,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坚决不做,让广大民警公开监督。
五是实行“兵头将尾”汇报制度。通过不定期地汇报工作,促使他们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反省,为今后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六是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形成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大队领导和政工部门每月要定期综合分析“兵头将尾”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防患于未然。
七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以此强化“兵头将尾”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3、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没有广泛的党内民主,便没有健全有效的权力约束。对这些小集体,也应向对待其它大的科局领导班子一样,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个别“兵头将尾”正是利用党内民主生活的不正常,一些党员不敢或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督,而无视党的纪律,放纵自己,以权谋私。在现实生活中,监督难,以往只重对一般民警监督,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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