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交通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交通系统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交通行业文明服务的整体素质,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局党委决定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持共产党先进性,以规范化、标准化、文明化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升交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树立和谐交通良好形象,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活动范围
全市交通系统。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自2006年3月1日开始至2006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为全面开展文明服务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内容和目的,创建办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本次活动,扩大影响,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创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㈡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治理活动,按活动的内容逐项治理,设立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对发生服务质量的问题及时查处。创建办要编发简报,定期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好人好事进行通报表扬,对活动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给予曝光。
㈢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活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按活动评比标准评比先进并给予表彰,对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评比标准
㈠文明单位(科室)评比标准
1、室内卫生清洁,摆设整齐划一,保持卫生责任区卫生干净。
2、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秉公办事。
3、干部职工着装、行为举止端正,说话文明有礼,对前来办事的同志、群众接待热情,乐于为群众服务。
4、干部职工团结互助,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现象。
5、工作认真负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6、安全、计生、综治工作达标。
㈡文明交管所(站)评比标准
1、重视廉政建设,认真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成绩突出。
2、积极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为运输经营单位、经营者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成绩显著。
3、站房整洁,各种规章制度健全。
4、积极开展政治、业务、法规培训学习和廉政教育,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在两个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5、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乱扣滥罚,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无公路“三乱”行为。
《关于在交通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