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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省总工会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同时,在省总工会法律保障工作部设立省总工会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以下称省总普法办),具体指导全省工会系统普法工作。各市、县总工会要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办公室,加强对工会“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的各种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保证实效。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普法资金,切实保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经费。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工会“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6年)
       1、制定规划。各市、县、产业(系统)和省直属基层工会要根据本规划和本地区、本单位党委政府(行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工会重点工作,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各市、县、产业(系统)和省直属基层工会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应于2006年10月底前报送省总普法办。
       2、宣传动员。各级工会要全面贯彻落实琼发[2006]8号和总工办发[2006]19号文件精神,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对“五五”普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自觉性。
       3、培训普法队伍。省总工会将通过一定的形式培训一批普法宣传骨干,各级工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工会普法宣传骨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
       各市、县、产业(系统)和省直属基层工会要根据省普法办及省总普法办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以《宪法》、保障职工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及保障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制定年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五五”普法规划扎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各市、县、产业(系统)和直属基层工会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省总普法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1、2010年上半年,省总普法办将根据全总的统一安排,配合全总普法办开展对工会干部“五五”普法验收考核和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2、2010年下半年,省总普法办将根据省普法办、全总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对我省工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抽查,并对各级工会的“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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