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
重视发挥骨干税源和大企业集团对市本级财政增收的支撑作用,提高大企业集团对我市财政的贡献度。大力发展就业经济,扩大就业容量,拓宽就业渠道,丰富就业形式,鼓励创业兴业。更加重视发展富民经济,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市场取向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活力竞相迸发。
4.继续壮大品牌经济,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积极实施名牌、名企、名人战略,研究制订促进品牌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实行品牌扩张,做大做强。注重培育后续品牌,加强品牌梯队建设,形成产品品牌叠加和企业品牌集群的良性发展局面。
(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在继续抓好扩大基层民主、加强依法治市、推进施政创新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1.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完善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决策科学论证和专家咨询制度,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完善面向全社会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公开听证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
2.丰富基层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继续开展“我为青岛发展献计策”市民月活动。积极探索问情于民、问政于民、议政于民的施政新模式,大力推行“四民主”、“三公开”制度建设,加强社区(村)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着力优化法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重点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城市建设、依法行政等方面制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和完善行政许可的运行机制和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司法公正的监督机制,充分运用调解、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4.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预防各类腐败行为。完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人大代表质询制度和公民投诉等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和监督评议。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组织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有关规定和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制订依法实施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权力的约束监督。
(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在继续抓好城市精神培育、“人文奥运”和创建学习型城市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营造开放创新、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各区市建立和完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基地(中心)、科技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设施。把培育城市精神作为弘扬民族精神的具体实践,塑造和培育“共同关心青岛前途,共同维护青岛形象,共同推动青岛发展,共同建设青岛文明”的城市品格,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加强“诚信青岛”建设。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在全市各行业广泛开展诚信生产、诚信经营活动,积极培育诚信企业,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全面实施“文化建设年”和“文化家园”建设活动,切实抓好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积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音乐之岛”、“影视之城”、“帆船之都”城市文化品牌,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加快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大力培育文化产业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3.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城乡文明程度。紧紧围绕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把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企业、文明学校、文明医院和文明行业活动推向深入。大力创建学习型城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文明水平。
4.不断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群众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上,逐步建立顺畅的民意沟通机制、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公正的司法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nb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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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续壮大品牌经济,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积极实施名牌、名企、名人战略,研究制订促进品牌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实行品牌扩张,做大做强。注重培育后续品牌,加强品牌梯队建设,形成产品品牌叠加和企业品牌集群的良性发展局面。
(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在继续抓好扩大基层民主、加强依法治市、推进施政创新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1.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完善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决策科学论证和专家咨询制度,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完善面向全社会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公开听证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
2.丰富基层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继续开展“我为青岛发展献计策”市民月活动。积极探索问情于民、问政于民、议政于民的施政新模式,大力推行“四民主”、“三公开”制度建设,加强社区(村)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着力优化法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重点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城市建设、依法行政等方面制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和完善行政许可的运行机制和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司法公正的监督机制,充分运用调解、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4.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预防各类腐败行为。完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人大代表质询制度和公民投诉等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和监督评议。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组织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有关规定和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制订依法实施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权力的约束监督。
(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在继续抓好城市精神培育、“人文奥运”和创建学习型城市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营造开放创新、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各区市建立和完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基地(中心)、科技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设施。把培育城市精神作为弘扬民族精神的具体实践,塑造和培育“共同关心青岛前途,共同维护青岛形象,共同推动青岛发展,共同建设青岛文明”的城市品格,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加强“诚信青岛”建设。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在全市各行业广泛开展诚信生产、诚信经营活动,积极培育诚信企业,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全面实施“文化建设年”和“文化家园”建设活动,切实抓好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积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音乐之岛”、“影视之城”、“帆船之都”城市文化品牌,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加快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大力培育文化产业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3.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城乡文明程度。紧紧围绕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把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企业、文明学校、文明医院和文明行业活动推向深入。大力创建学习型城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文明水平。
4.不断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群众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上,逐步建立顺畅的民意沟通机制、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公正的司法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nb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