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大力弘扬“诚信、和谐、博大、卓越”的城市精神,全面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加快和谐青岛建设步伐。
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
工作中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着眼于实现人与人和谐相处,构筑新时期党群之间、干群之间和人际之间的和谐关系。加强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营造融洽和谐、安定有序、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把生态标准原则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深入开展生态市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水平。坚持把节约资源放在经济发展的首位,注重资源环境支撑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坚持以发展求和谐。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把社会事业的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建设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培育青岛特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处理好维护社会公平与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关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后富的关系,既要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过财政、税收、保险、福利和救助等手段,在二次分配中维护社会公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立足青岛实际,将长远目标与阶段性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的程度与水平。
民主法治,就是要努力开创政治文明建设新局面,社会主义民主日趋完善,依法治市切实加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逐步扩大,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到2007年,全市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分别达到**%以上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