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发展规划
符合基层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的各项制度,制定的目标应当是经过努力能够实现的,所出台的新机制方案是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能保证落得实、管得久、成本低、效益高、群众拥护。
三、加强法制建设,努力构建依法管理机制。
1、强化宣传,营造依法管理氛围。将人口计生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本地区普法规划,将计生法制教育纳入县乡村三级人口学校培训中,在广播电视上开办“人口与计计划生育法制讲座”,采取面对面宣传、举办大型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从多种渠道接受计划生育法制教育。
2、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界定执法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责任内容定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估,与评先、升职相挂钩。
3、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制度。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公开行政决策、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等,使政务公开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4、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发生了行政违法、行政不当或行政侵权行为,应当受到过错追究并承担法律责任。对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设处罚项目、违反法定程序、违反“七个不准”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除国家机关应承担责任外还要追究过错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重点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检查监督,即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各乡(镇)各部门对所属工作部门的检查监督。通过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对发现行政违法、行政不当或行政侵权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
1、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综合服务、群众自觉参与”的计划生育“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机制;二是在农村要建立“村级两委负总责、协会组织是骨干、群众自治又受益”的机制,在城市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机制,对流动人口要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2、依法建章立制,促进村民自治程序化、规范化、具体化。经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对村级组织和干部进行计划生育工作民主评议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等等。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实现“四个自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3、推动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组织依托村计生协。准确界定村委和村计生协的地位,明确工作内容,建立政府与群众组织互联、互补、互动的关系,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4、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先进村”、“模范村”活动。按照“合格村”和“合格村协会”的标准,综合制定验收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验收一次,三年命名一次。
5、坚持对基层实行动态管理督查制度。制定村(社区)计生宣传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宣传员每月定期入户服务、面对面咨询宣传、药具发放访查、信息收集反馈等职责,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全员包干责任制。
6、建立对基层以平时调研、评估为主的经常性督查机制。改革“集中考核、一锤定音”的突出式模式,最大限度地精简指标,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考核的重点问题,体现鼓励先进,崇尚求实,推动创新的主题。
五、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努力构建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机制。
1、加强我县以“县站为龙头、乡中心站为骨干、乡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强化服务机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依法确认各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评价体系,严格质量监督评估。各级计生服务站要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要求。
2、按照“为民、便民、亲民、利民”的要求,着力实施六大优质服务工程,提升计生优质服务水平。一是开展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保证全县广大育龄群众都能够免费或低成本收费享受到规范服务,建立服务档案,形成普查、普防、普治制度。二是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普及优生优育科普知识、推广服用“福施福”、“叶酸”等营养素,依靠高新 《“十一五”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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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法制建设,努力构建依法管理机制。
1、强化宣传,营造依法管理氛围。将人口计生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本地区普法规划,将计生法制教育纳入县乡村三级人口学校培训中,在广播电视上开办“人口与计计划生育法制讲座”,采取面对面宣传、举办大型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从多种渠道接受计划生育法制教育。
2、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界定执法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责任内容定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估,与评先、升职相挂钩。
3、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制度。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公开行政决策、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等,使政务公开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4、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发生了行政违法、行政不当或行政侵权行为,应当受到过错追究并承担法律责任。对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设处罚项目、违反法定程序、违反“七个不准”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除国家机关应承担责任外还要追究过错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重点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检查监督,即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各乡(镇)各部门对所属工作部门的检查监督。通过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对发现行政违法、行政不当或行政侵权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
1、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综合服务、群众自觉参与”的计划生育“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机制;二是在农村要建立“村级两委负总责、协会组织是骨干、群众自治又受益”的机制,在城市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机制,对流动人口要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2、依法建章立制,促进村民自治程序化、规范化、具体化。经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对村级组织和干部进行计划生育工作民主评议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等等。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实现“四个自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3、推动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组织依托村计生协。准确界定村委和村计生协的地位,明确工作内容,建立政府与群众组织互联、互补、互动的关系,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4、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先进村”、“模范村”活动。按照“合格村”和“合格村协会”的标准,综合制定验收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验收一次,三年命名一次。
5、坚持对基层实行动态管理督查制度。制定村(社区)计生宣传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宣传员每月定期入户服务、面对面咨询宣传、药具发放访查、信息收集反馈等职责,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全员包干责任制。
6、建立对基层以平时调研、评估为主的经常性督查机制。改革“集中考核、一锤定音”的突出式模式,最大限度地精简指标,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考核的重点问题,体现鼓励先进,崇尚求实,推动创新的主题。
五、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努力构建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机制。
1、加强我县以“县站为龙头、乡中心站为骨干、乡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强化服务机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依法确认各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评价体系,严格质量监督评估。各级计生服务站要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要求。
2、按照“为民、便民、亲民、利民”的要求,着力实施六大优质服务工程,提升计生优质服务水平。一是开展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保证全县广大育龄群众都能够免费或低成本收费享受到规范服务,建立服务档案,形成普查、普防、普治制度。二是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普及优生优育科普知识、推广服用“福施福”、“叶酸”等营养素,依靠高新 《“十一五”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