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地制宜的原则,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桑则桑,力争在“十一五”期间,较好完成土地开发整理任务。
主要措施:一是成立县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有关乡镇确定专人负责,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二是制订奖励扶持政策,县从土地出让金收益拿出30%作为奖励资金;坚持谁开发,谁收益原则;实施多渠道投入政策,采取向上争取一点,财政拨一点,乡镇集体拿一点,农户投工投劳筹一点办法;新增耕地面积的耕地开垦费按1000~1500元/亩由开发人取得。三是县国土局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从规划、申请、立项、施工到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全程搞好服务。四是走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整理的路子,将土地开发整理与滩地改造相结合,与落实村庄规划相结合,与改造中低产田相结合。
目前,庙首土地整理项目已经省级批准实施,该项目省级总投资716万元,计划在2007年底完成。继续抓好三溪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力争进入国家项目笼子,总投资达1800余万元。通过两个项目的实施,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努力建成农业产业化的示范基地。
(六)加大对出让金收缴与管理力度。近年来,全县出让金征收额稳步提高,但不少企业用地因种种原因仍要求政府缓交或减免,从各乡镇看,年出让金征收幅度从零到几万元不等,企事业单位用地,银行抵债土地上市及企业之间转让土地等仍有很大的征收空间。根据出让金的收缴及使用规定,以及“工业反哺农业”的整体趋势,可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收缴与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从严控制出让金减免范围。二是国土部门加大征缴力度,依法征收土地出让金。对按现行政策不该使用划拨供地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登记,建立台帐,制订处置方案,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如: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求补交出让金,可采取按下限计缴,分期缴纳等优惠政策。对党政机关使用的划拨土地,凡已改变用途或转让出租使用的,必须依法办理出让手续,或政府依法收回此类土地,通过招拍挂公开推向市场,重点是沿街、主干道的门面房。三是实行征缴与使用相结合,下达各乡镇考核指标,凡各乡镇征缴数,原则上全额用于各乡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七)抓紧抓好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我县是地质灾害易发县之一,全县约200个地质灾隐患点。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根据《全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方案》,我县已有3个重点危险点列入省批准同意实施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计划,2006年安排版书白杨岭,2007年安排白地洪川和俞村下周家,以彻底消除其地质灾害隐患。
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避让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二是统筹兼顾,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三是明确责任、市、县为主与省补助相结合。
资金筹措和相关政策主要有:市、县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可需资金,可通过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土地出让金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安排一部分及搬迁安置群众自筹一部分等多渠道解决。省补助的搬迁经费,比照省行蓄洪区移民建房补助标准,户均补助搬迁经费1.7万元,其中建房补助1.6万元,公共设施建设补助1000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用地由当地乡镇政府编制土地置换方案依法报批。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复垦旧宅基地或开垦其他土地作为补充,新增耕地经验收及确认并实现“占一补一”或“占少补多”的,可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
《国土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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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一是成立县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有关乡镇确定专人负责,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二是制订奖励扶持政策,县从土地出让金收益拿出30%作为奖励资金;坚持谁开发,谁收益原则;实施多渠道投入政策,采取向上争取一点,财政拨一点,乡镇集体拿一点,农户投工投劳筹一点办法;新增耕地面积的耕地开垦费按1000~1500元/亩由开发人取得。三是县国土局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从规划、申请、立项、施工到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全程搞好服务。四是走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整理的路子,将土地开发整理与滩地改造相结合,与落实村庄规划相结合,与改造中低产田相结合。
目前,庙首土地整理项目已经省级批准实施,该项目省级总投资716万元,计划在2007年底完成。继续抓好三溪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力争进入国家项目笼子,总投资达1800余万元。通过两个项目的实施,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努力建成农业产业化的示范基地。
(六)加大对出让金收缴与管理力度。近年来,全县出让金征收额稳步提高,但不少企业用地因种种原因仍要求政府缓交或减免,从各乡镇看,年出让金征收幅度从零到几万元不等,企事业单位用地,银行抵债土地上市及企业之间转让土地等仍有很大的征收空间。根据出让金的收缴及使用规定,以及“工业反哺农业”的整体趋势,可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收缴与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从严控制出让金减免范围。二是国土部门加大征缴力度,依法征收土地出让金。对按现行政策不该使用划拨供地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登记,建立台帐,制订处置方案,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如: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求补交出让金,可采取按下限计缴,分期缴纳等优惠政策。对党政机关使用的划拨土地,凡已改变用途或转让出租使用的,必须依法办理出让手续,或政府依法收回此类土地,通过招拍挂公开推向市场,重点是沿街、主干道的门面房。三是实行征缴与使用相结合,下达各乡镇考核指标,凡各乡镇征缴数,原则上全额用于各乡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七)抓紧抓好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我县是地质灾害易发县之一,全县约200个地质灾隐患点。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根据《全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方案》,我县已有3个重点危险点列入省批准同意实施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计划,2006年安排版书白杨岭,2007年安排白地洪川和俞村下周家,以彻底消除其地质灾害隐患。
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避让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二是统筹兼顾,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三是明确责任、市、县为主与省补助相结合。
资金筹措和相关政策主要有:市、县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可需资金,可通过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土地出让金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安排一部分及搬迁安置群众自筹一部分等多渠道解决。省补助的搬迁经费,比照省行蓄洪区移民建房补助标准,户均补助搬迁经费1.7万元,其中建房补助1.6万元,公共设施建设补助1000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用地由当地乡镇政府编制土地置换方案依法报批。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复垦旧宅基地或开垦其他土地作为补充,新增耕地经验收及确认并实现“占一补一”或“占少补多”的,可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
《国土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