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在“十一五”开局之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这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符合县情,顺乎民意的一项爱民工程。作为国土部门,很多工作与 之紧密相连,息息相关。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特提出以下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一、总体工作思路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方针,充分发挥国土部门职能作用。加快土地规划修编,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着力在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建房、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中有所创新和突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效的政策引导和资源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十五”规划实施来看,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城镇建设规模控制过死;二是项目建设预留地过少;三是基本农田保护率过高;四是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矛盾突出,在项目建设中,有近50%的用地都涉及到规划的调整问题。因此,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小城镇建设,当务之急应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目前,我局已着手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对全县的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更新调查,并建立相关数据库,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为规划修编、摸清土地家底打好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我县农保工作有一个较好的基础,全县已签订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组(农户)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落实了保护面积、责任人、保护人。但我县在建设用地与农保的矛盾仍然存在,必须继续加强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每年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乡镇、村和农户,予以表彰奖励。二是严格审批项目用地,凡用地红线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一律不予通过。对省以上重点项目以及特殊行业用地确需选址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则按照法定程序调整总体规划,并补划同筹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三是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严禁零星占用土地建住宅,引导农民建房向规划的中心村集中。
(三)深化农村征地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县在征地过程中,在关心农民利益方面做了积极努力,对失地农民提供低保,对其再就业实行优惠政策,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制定符合实情的征地补偿标准,目前正在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制定成果将逐级上报省政府公布实施。二是修改和完善征地程序,建立土地征收的协商机制和司法裁决机制,把征地过程纳入规划化和法制化轨道。三是制定完整的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四是对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通过市场与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平等谈判协商后,并通过招拍挂方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开展农村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只见新房、不见新村,或只见新村不见新貌是目前我县农村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运用规划控制、政策鼓励、示范引导农民合理建房,力争3~5年时间,使农村大部分村居面貌得到较好改变。
1、编制村庄规划,统一安排住宅建设用地。建议有条件的乡镇,每年选择1~2个群众积极性高、有一定人口规模的村,划定农村住宅示范小区用地,主要是利用空闲地、荒杂地及存量地,可免收相关规费。县、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好住宅小区的总量、布局,提供农村住宅通用图集和技术服务,引导村民按图纸施工建设,保持徽派民居统一风格。
2、鼓励旧村改造,鼓励零星户、自然村向中心村、集镇集聚,鼓励集中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县政府可专门制订相关配套的优惠政策,按照“政府引导、统一规划、群众自愿、属地运作”的原则予以实施。在城郊结合部地段,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通过招拍挂方式运作,把村民安置住宅建设作为招拍挂必备条件之一。
3、城关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的一、二级土地中,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农村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在补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
(五)切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通过开发整理新耕地,从根本上弥补各项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效途径。针对我县荒地资源较多、坡坎多、中低产田以及徽水河沿岸滩地多的实际情况,全面组织开发整理,按照因 《国土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