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合同、税收、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强化依法治企理念,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促进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要加强本行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实施,充分发挥企业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各街道要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把企业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指导、督促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并纳入年度监督审核内容。
(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要培养和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渠道。按属地管理、谁用工谁培训、谁管理谁教育的原则,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纳入公民法制教育范围,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街道、劳动、房产、公安、工商、卫生、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于管理、服务、维权的各个环节之中。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依托“新市民”教育管理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服务新市民,送法进万家”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地及“新市民”子弟学校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图文并茂、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努力在全区营造共同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制度和措施
1、深化学法制度。进一步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和党校培训等制度,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夜校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备案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学校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保证每学期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教育主管部门和政法部门要规范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力量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探索建立学校法制教育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建立普法联络员、社区骨干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社区法律学堂工作机制,推广建立街道“新市民”教育服务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法制教育轮训制度。
2、强化队伍建设。稳定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备强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覆盖全区的普法联络员队伍、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小记者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漫画创作队伍、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和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的法律咨询队伍,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理论辅导和实践服务。
3、整合社会资源。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岗位优势、设施设备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融入社区自治活动、社会矛盾调处、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群众休闲娱乐生活等工作生活之中。政法部门、律师所要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法律院校(系)师生、社区法律骨干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法律人”为社会法制宣传服务。
4、构建工作平台。全区广场、社区居民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建立的法制宣传橱窗、公益广告牌以及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要成为全区公民获取法律知识最便捷的渠道,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法制长廊或法制主题广场。积极利用党校、社区学院、社区议事园、党建议事园、社区法律学堂等教育平台,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使其成为干部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积极利用各级电视、广播、报刊、专刊、网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网络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大力开展创建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活动。
5、营造法制氛围。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每月“18”法律广场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拓展法制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要把法制作为现代文化的内容,贯穿于文明社区、文明楼栋、文明人建设,有条件的主题广场、公园、景观旅游区、商务休闲区要用健 《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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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要培养和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渠道。按属地管理、谁用工谁培训、谁管理谁教育的原则,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纳入公民法制教育范围,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街道、劳动、房产、公安、工商、卫生、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于管理、服务、维权的各个环节之中。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依托“新市民”教育管理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服务新市民,送法进万家”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地及“新市民”子弟学校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图文并茂、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努力在全区营造共同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制度和措施
1、深化学法制度。进一步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和党校培训等制度,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夜校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备案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学校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保证每学期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教育主管部门和政法部门要规范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力量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探索建立学校法制教育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建立普法联络员、社区骨干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社区法律学堂工作机制,推广建立街道“新市民”教育服务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法制教育轮训制度。
2、强化队伍建设。稳定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备强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覆盖全区的普法联络员队伍、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小记者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漫画创作队伍、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和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的法律咨询队伍,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理论辅导和实践服务。
3、整合社会资源。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岗位优势、设施设备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融入社区自治活动、社会矛盾调处、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群众休闲娱乐生活等工作生活之中。政法部门、律师所要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法律院校(系)师生、社区法律骨干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法律人”为社会法制宣传服务。
4、构建工作平台。全区广场、社区居民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建立的法制宣传橱窗、公益广告牌以及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要成为全区公民获取法律知识最便捷的渠道,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法制长廊或法制主题广场。积极利用党校、社区学院、社区议事园、党建议事园、社区法律学堂等教育平台,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使其成为干部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积极利用各级电视、广播、报刊、专刊、网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网络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大力开展创建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活动。
5、营造法制氛围。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每月“18”法律广场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拓展法制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要把法制作为现代文化的内容,贯穿于文明社区、文明楼栋、文明人建设,有条件的主题广场、公园、景观旅游区、商务休闲区要用健 《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