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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性质检讨(1949——2012)-2011年版英语课标课程性质界定之历史省思


”→“交流工具/斗争工具/工具课”→“斗争工具/交流工具/打好基础”→“学习工具/交往工具/打好基础”→“运用能力/听说为主”。可以看出,在这一阶段,课程性质界定的意识形态色彩由淡转浓再转淡,但“工具”这一主要定性始终占据了核心话语位置(尽管其修饰语不断修正)。
  
  第二,义务教育初始阶段,即80年代中后期至20世纪末期。这一阶段的核心课程政策主要包括1986年《全日制中学英语教学大纲》(及1990年《修订本》)、1988年《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英语教学大纲(初审稿)》和1992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英语教学大纲(试用)》。本阶段的课程性质界定仍然采用隐性的间接表达方式,关键词走向为:“重要工具/基础学科”→“重要工具/基础学科/智力/视野/素养”。可见,在这一阶段,课程性质的界定开始彰显课程的教育意义,尽管“工具”说仍未改变,但“基础学科”、“素养”等反映课程教育意义的关键词进入课程性质界定的话语范围。
  
  第三,义务教育提高阶段,即世纪之交至今。这一阶段的核心课程政策主要包括2000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英语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2001年《小学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和《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本阶段的课程性质界定开始主要采用显性的直接陈述方式,关键词走向为:“素质教育/条件/基础”→“必修课程/过程”→“兴趣/态度/能力/基础”→“工具性/人文性”。可见,在这一阶段,课程性质界定在承继历史的基础上开始彰显课程对“人”的意义,除继续坚持“工具性”定性外,“素质”、“条件”、“态度”等反映课程对“人”的发展的意义的词汇也进入了话语范围,并最终提炼为“人文性”一词与“工具性”并列。
  
  三关于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性质的反思
  
  (一)英语在中国的定位问题
  
  英语虽已成为一种国际语言,但跟所有语言一样,从学习和运用角度可分为母语、一语、二语、国语、外语、本族语、目的语、通用语、标准语、官方语等十余类。明确英语在中国的定位,对于确定我国英语课程的性质具有前提性意义。学界对此的观点主要是“二语”论和“外语”论。相应地,我国英语课程定位也就存在“二语教学”(TESL)说和“外语教学”(TEFL)说,但这两种认识界定又常常被人混淆或等同。张正东先生曾指出必须将“二语教学”与“外语教学”严格区分:第一,教学目的方面,二语教学旨在帮助学生掌握二语社会的生存工具,而外语教学是为帮助学生掌握求取发展的竞争工具;第二,教学条件方面,二语教学具有语言环境优势,而外语教学主要依靠课堂教学;第三,学习动力方面,二语学习主要是靠融合性动力,而外语学习主要是靠工具性动力;第四,学会的过程方面,二语学习可以采用全浸式、半全浸式学习过程直接学会,而外语学习一般都要借助语言知识的帮助或其它拐杖;第五,教学内容方面,二语教学内容必须结合学生的日常生活,而外语教学内容则应侧重其语言的规范性和高频率的使用面;第六,教学程序方面,二语教学可以打破由简而繁、由易而难、由理解而表达的逻辑顺序,而外语教学必须讲究这些顺序[4]。由于汉语在中国迄今一直处于绝对强势地位,英语现今在中国无论是事实还是政策层面的定位都是“外语”,而非“二语”。因此,我国英语课程的定位应为“外语教学”,而非“二语教学”,这应是探讨英语课程性质的基本立足点。
  
  (二)义务教育与后续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统整问题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与后续教育阶段的英语课程之间应该具有内在统整性。就课程性质而言,最新课程政策的界定分别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英语课程具有工具性和人文性双重性质”[1];“高中英语课程是普通高中的一门主要课程。高中学生学习外语,一方面可以促进心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发展和综合人文素养的提高;另一方面,掌握一门国际通用语种可以为学习国外先进的文化、科学、技术和进行国际交往创造条件”[5];“大学英语教学是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大学英语课程是大学生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程。大学英语是以外语教学理论为指导,以英语语言知识与应用技能、跨文化交际和学习策略为主要内容,并集多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为一体的教学体系”[6]。可以看出,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的最新英语课程政策对课程性质的界定都或显或隐地呈现“工具+人文”的思路。但是,当各个教育阶段的英语课程性质界定都是“工具性+人文性”时,形式上的统整背后隐藏的是实质上的不统整,导致不同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同质化问题,使得不同教育阶段的英语课程仅仅是单纯增加难度,这正是中国英语教育“费时低效”的罩门所在。
  
  (三)2011年版英语课标课程性质界定问题
  
  2011年版英语课标“工具性和人文性双重性质”的英语课程性质界定坚持了长期以来的“工具性”定性,但同时融入了素质教育对“人”的关注,提炼出“人文性”一词与“工具性”并列以彰显课程对“人”的发展的意义,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外语究竟是工具还是人文素养是外语认识的一个根本性理念问题。建国以来至上世纪末相当长的时期内,“工具”说属于认识英语课程的主要理念,英语被界定为实现国际交流、图谋发展等目的的工具。但是,自上世纪末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以来学界对此给予了强烈的质疑与批评,指出“外语教育不是工具性训练,是对人的基本素质的教育”[7],“人文素养”说开始引起关注。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性质是指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属性,由其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具有唯一性,但可能转化。因此,张正东等学者坚持英语课程性质的“工具”说,认为尽管当前的外语教学已强调人文性,但外语作为人生竞争工具的基本特点未变,工具性动力暗示学习外语存在可替换性,外语学习很难产生二语学习那种背水一战的心态[4]。再与其它学科比较而言,2011年版语文、日语课标对课程性质的界定分别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是日语课程的基本特征”,这与英语课程性质界定几乎完全相同。人们不禁产生疑问:英语课程和语文课程、日语课程的课程性质真的完全相同吗?所以,“工具性+人文性”的英语课程性质界定事实上并未点出课程内在的、本质的区别性属性。另外,“工具性”常与“目的性”相对,“人文性”常与“科学性”相对,

《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性质检讨(1949——2012)-2011年版英语课标课程性质界定之历史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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