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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社团组织程序具体办法


  学院社团组织程序具体办法
  
  1、组建全院性或跨系的学生社团,必须向院团总支学生会提出申请,阐明新社团建立的目的、宗旨、必要性及可行性等。由院团总支学生会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院学生会存档备案。
  
  2、社团成立程序社团发起负责人首先应准备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全体发起人简历、社团章程草案到社团部申请,社团部对社团成立的条件进行考察,并对章程的制定提出意见。社团部同意后,社团发起负责人将申请书送到院团总支学生会进行审查、批准。
  
  3、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社团发起人或筹备组织成员不得少于5人。
  
  (2)有明确的宗旨和章程(包括名称、宗旨、目的、组织、活动、经费等)。
  
  (3)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4)有明确的活动内容和形式。
  
  (5)名实相符、结构健全。
  
  4、申请成立或办理注册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社团的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 名称。
  
  ② 宗旨。
  
  ③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④ 活动内容、范围及活动方式。
  
  ⑤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⑥ 社团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成员条件、入退手续)。
  
  ⑦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⑧ 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权。
  
  ⑨ 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⑩ 社团内部奖惩制度。
  
  (2)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3)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所在院系、班级、联络方式。
  
  (4)拥有符合协会自身性质、特色的协会名称、会标。
  
  (5)成员的数额。
  
  5、社团成立后,由社团发起负责人招收会员,筹备召开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社团社长(会长),并报院团总支学生会审批。
  
  (2)制订工作计划
  
  (3)决定其他有关社团重大事宜。
  
  6、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名又更改活动范围则原社团注销。
  
  7、社团印章须报院团总支学生会批准后,经合法手续刻制,严禁私自刻制印章。 《学院社团组织程序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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