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社团组织程序具体办法
学院社团组织程序具体办法
1、组建全院性或跨系的学生社团,必须向院团总支学生会提出申请,阐明新社团建立的目的、宗旨、必要性及可行性等。由院团总支学生会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院学生会存档备案。
2、社团成立程序社团发起负责人首先应准备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全体发起人简历、社团章程草案到社团部申请,社团部对社团成立的条件进行考察,并对章程的制定提出意见。社团部同意后,社团发起负责人将申请书送到院团总支学生会进行审查、批准。
3、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社团发起人或筹备组织成员不得少于5人。
(2)有明确的宗旨和章程(包括名称、宗旨、目的、组织、活动、经费等)。
(3)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4)有明确的活动内容和形式。
(5)名实相符、结构健全。
4、申请成立或办理注册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社团的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 名称。
② 宗旨。
③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④ 活动内容、范围及活动方式。
⑤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⑥ 社团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成员条件、入退手续)。
⑦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⑧ 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权。
⑨ 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⑩ 社团内部奖惩制度。
(2)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3)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所在院系、班级、联络方式。
(4)拥有符合协会自身性质、特色的协会名称、会标。
(5)成员的数额。
5、社团成立后,由社团发起负责人招收会员,筹备召开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社团社长(会长),并报院团总支学生会审批。
(2)制订工作计划。
(3)决定其他有关社团重大事宜。
6、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名又更改活动范围则原社团注销。
7、社团印章须报院团总支学生会批准后,经合法手续刻制,严禁私自刻制印章。 《学院社团组织程序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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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建全院性或跨系的学生社团,必须向院团总支学生会提出申请,阐明新社团建立的目的、宗旨、必要性及可行性等。由院团总支学生会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院学生会存档备案。
2、社团成立程序社团发起负责人首先应准备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全体发起人简历、社团章程草案到社团部申请,社团部对社团成立的条件进行考察,并对章程的制定提出意见。社团部同意后,社团发起负责人将申请书送到院团总支学生会进行审查、批准。
3、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社团发起人或筹备组织成员不得少于5人。
(2)有明确的宗旨和章程(包括名称、宗旨、目的、组织、活动、经费等)。
(3)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4)有明确的活动内容和形式。
(5)名实相符、结构健全。
4、申请成立或办理注册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社团的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 名称。
② 宗旨。
③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④ 活动内容、范围及活动方式。
⑤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⑥ 社团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成员条件、入退手续)。
⑦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⑧ 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权。
⑨ 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⑩ 社团内部奖惩制度。
(2)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3)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所在院系、班级、联络方式。
(4)拥有符合协会自身性质、特色的协会名称、会标。
(5)成员的数额。
5、社团成立后,由社团发起负责人招收会员,筹备召开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社团社长(会长),并报院团总支学生会审批。
(2)制订工作计划。
(3)决定其他有关社团重大事宜。
6、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名又更改活动范围则原社团注销。
7、社团印章须报院团总支学生会批准后,经合法手续刻制,严禁私自刻制印章。 《学院社团组织程序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