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普法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突出普法重点,依据普法对象的文化层次、工作性质、法律要求的不同,分层分类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以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为龙头,带动了全民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2002年,我局在继续保持和发扬原有普法好做法的基础上,选好载体,不断发展,力求创新,与区普法办、区教育局联合创办了《鄞州普法》月报。该报内容丰富,涉及“四五”普法规划、警世钟、以案释法、148法律信箱、法律顾问、法制趣闻等内容,把老百姓日常需要的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而且发行量大,发行途径广泛,每期10万份,直接受教育人数可达30余万人,《鄞州普法》不仅是“送法下乡”、“法律进万家(单位)”的重要措施,也是组织各类法律知识竞赛和测试的有效载体,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近几年,我局又先后创办了《法制宣传资料》、《一月一法一案例》和《新法传递》等普法刊物,还通过网络积极搭建普法教育新载体,“鄞州法治网”也即将开通。 (二)依法治理工作。我局提出了“抓重点、创特色、出精品”的依法治理工作思路,在区人大、区府法制办的有力监督下,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重点推出了完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镇级政府依法行政责任制和“村民提议、干部承诺”制,同时确定了“健全、深化、突出”的依法治区工作方针,全力推进我区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全区451个行政村围绕“四个民主”,重点抓好了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的村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了“三级”决策机制,确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事务中的最后决策权,推行重大村务公决制、村级事务听证制、村级财务公示制、干部工作报告评议制和村务提议制等五项制度,真正体现了村民自治意愿。有70个行政村达到市、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其中五乡镇明伦村达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中央电视台、教育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还对我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还进行了报道。近几年,我区还开展了创建“民主法治社区”和“民主法治企业”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明年在继续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同时,将开展“民主法治模范村”、“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并向“民主法治学校”、“民主法治医院”方向延伸,从而构筑我区“民主法治”品牌工程。 三、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作用 (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我局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始终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当作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做好参谋,不断加强司法所的硬件和软件建设,经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各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3人以上,办公用房三间以上,设有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等,全部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基本的办设施,保证了基本的工作需要。初步建成把人民调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咨询、安置帮教、法律宣传、社区矫正等职能整合在一起的规范化司法所。2000年,古林镇司法所、石矸镇司法所被评为省首批文明司法所,目前,全区20家司法所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达标率为100%。今年,我局还开展了创建区级“示范司法所”工作,已经有两家司法所达标,创建工作的开展,促使司法所岗位职责得到强化、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各类管理制度得到规范、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得到提高。为使对镇(乡、街道)司法所的指导工作具体化、责任化和制度化,我局建立了局机关干部联所制度,确定每个干警联系1—2家司法所,经常性下乡镇指导工作,并将司法所考核与干警年终考核挂钩,这一做法被省级杂志《东方法苑》转载。 (二)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我局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区域社会稳定。不断规范调解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向全区调解人员颁发了上岗证,真正做到持证上岗,佩证调解,使我区的调解队伍建设日趋规范。同时积极探索各类新型调解组织的建设工作,加强对“三跨纠纷”(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调处力度,建立了6家乡镇接边地区联合调委会和1家跨县区的联合调委会,与教委联合发文,在全区各中心以上学校建立了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学校内部及学校周边矛盾纠纷,在非公有制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及外来人员聚居地组建调解组织,从而不断提高调处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了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作用。三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7882件,成功调处7748件,成功率达98.3%。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2件;防止因民 《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事迹材料(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9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