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借助国家加大公路建设投入,实施“五年千亿元”计划的难得机遇,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实现“村村通”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以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宗旨,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多方筹资,加强管理,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质量和等级,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改建计划、标准和资金来源
改建计划:改建农村公路479.2公里,年均100公里,工程造价为每公里34万元(每公里路基造价8.万元,每公里路肩造价3万元,每公里路面造价23万元)。
改建标准:改建农村公路路基宽标准宽度为7米,厚度为18厘米,要求用爱华林场黄粘沙垫层;路面标准宽度为3.5米,厚度为18厘米,要求混凝土结构;两侧路肩标准宽度为1.75米,要求用土方或粘沙夯实。
资金来源:国债资金每公里10万元;省投资金每公里7万元;县投资金每公里6万元;各乡镇自行解决资金每公里11万元。
三、保证措施
(一)建立健全路基储备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十一五”期间,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各村屯,对村屯道路路基土方工程按照标准先行改建。经申请,经县交通局验收合格后,立项备案,并年报县政府审批。
(二)建立多元投入机制,解决配套资金问题。
“十一五”期间,县政府设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将匹配部分按照不低于当年新增财政收入5%的标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同时,按照工农产品 每吨2元的征收标准,加大农产品销售环节地方养路费征收力度;县政府对农村公路改建给予政策倾斜,免除环评、规划设计、土地、工商费、税金等一切相关税费。各乡村自行解决的每公里11万元缺口资金,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采取出工出劳、投工投料的方式,对不出义务工的农户可实行以资代劳,出资额度小的可当年缴齐,多的可分二至三年缴齐;鼓励受益企业或回乡人员及社会各界人事捐资助路,为捐资助路的企业或个人树碑立传,实行农村公路贯名制探索建立商品路、贷款责任路建设模式,吸纳信贷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不足部分可协调施工单位先行垫付,争取三年的事情一年完,一年的债务三年还。
(三)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加强农村公路的监督管理
1、加强工程领导:农村公路建设实行 “三长”负责制,县长、乡长、村长一级对一级负责,县交通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2、加强项目管理:必须坚持“四制”原则,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项目建设管理的规定,属招标项目的必须根据招标标准,由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进行招投标,招标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具有三级以上公路施工资质、资信的企业参与建设,投标按每公里1万元缴纳保证金。
3、加强质量管理。一是落实建设质量责任制。全面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责任制,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二是落实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坚决杜绝擅自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三是落实三级质量监督体系。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管机制,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每个标段派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做为监理,村派一名群众代表做为监督人员。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抽查和检测。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自检体系,制定工程施工岗位责任制。四是落实质量责任人追究制度。对质量都督人实行立牌都督,便于沿线群众随时都督和举报。
4、强化工程验收。通村工程竣工后,由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办公室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型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项目等级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验收不合格的要给予罚款,并进行返工。对于质量优良的要给予奖励。
《县“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