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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人口素质工作情况汇报


健服务。与此同时,我们还强化了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其一是定期开展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评审,组织专家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分析、讨论,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其二是在出生、死亡报告、漏报调查等信息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必须如实反映全市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相关数据。
   上述措施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保健水平偏低的局面,为全市妇幼保健整体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 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妇幼卫生财政补助政策尚未落实到位。
   《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及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反复强调了妇幼保健的公共卫生属性和相关政策;国家有关部门也有文件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的保健任务,为其配备一定比例的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和业务经费。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市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既没有核定从事妇幼保健人员的编制,业务经费也极为有限。2004年市、区两级财政的妇幼保健经费投入总额为281.5万元,仅占卫生事业经费的1.42%。这种状况,导致妇幼保健机构要用临床服务收入来补贴妇幼保健工作,严重影响到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保健业务的积极性和保健水平的提高。
   (二)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管理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虽然我们建立了以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模式,但这项工作单靠卫生部门的力量实施起来难度较大。流动人口因经济困难、逃避计划生育及陈旧观念等原因不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和预防接种,卫生部门无法掌握他们的孕、产及免疫情况,无法及时提供必要的保健指导和服务,其后果轻则影响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覆盖面,重则导致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及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2003、2004年,我市流动人口分娩量占全市总分娩量的比例分别为29%和40%,而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分别为7例和10例,占全市的比例为60%和80%。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妇幼保健整体水平提高的瓶颈。
   (三)婚前保健工作严重倒退,严重威胁到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对于发现适婚人员的遗传性、传染性疾病,从而及时为他们提供保健和婚育指导,避免下一代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是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优生优育的第一个环节。自2003年10月1日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后,强制性婚检不再是婚姻登记的必备条件,主动到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新婚人员数量大幅度减少。据我局统计,检查人员数量已从2003年的46治理发愣功人 ,检查率100%,下降到2004年的3993人,检查率仅为6.30%。这种状况给产前保健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遗传性、传染性疾病和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上升,严重威胁到出生人口的素质。
   三、对策、措施与建议
   (一)充分认识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属性,明确政府职责,确保经费投入。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国际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整体水平的主要指标中,就有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人均期望寿命等指标是与妇幼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充分认识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属性。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属性体现在一是社会性。妇幼卫生的服务对象占人口的2/3,它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一样,都是面对社会群体,解决社会上具有公共性的卫生问题,提供公共产品。二是外部性。妇幼卫生工作搞得好,不仅妇女儿童直接受益,配偶、家庭和后代都间接受益,进而也间接地对整个社会产生效益。三是预防性。妇幼卫生和其他公共卫生都属于预防医学范畴,都以流行病学为基本手段,都注重把住卫生问题发生前的第一道关口,旨在降低公共健康风险,预防为主是它们的共同特征。
   各级政府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畴,统筹考虑、统一规划,落实配套政策,确保经费投入,促进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探索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的有效机制。
   随着我市农村“三化”政策的推进和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人口的流动必然会越来越频繁,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的压力也必将越来越大。要将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卫生、妇联、公安、计划生育、社区等部门联系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建议由市妇儿工委牵头,积极探讨建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人口宏观管理职能,按现有法律法规对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职能作具体、明确的分工,充分发挥计划生育部门孕情管理优势,并与卫生部门优质服务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卫生与计生部门协调配合的新格局。是否可以考虑实行孕产妇凭身份证住院分娩,事后再补办有关计划生育手续的做法,以避免逃避计划生育的孕产妇流向非法接生点。
   我局计划在今年推出两项具体措施。一是开展“平价产房”服务,在确保

《卫生局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人口素质工作情况汇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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