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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困难群众406户,1353人纳入临时救助。在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过程中,一是规范救助对象审批。按照村民个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民委员会申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二是建立了“三表”、“一证”、“一卡”制度。即《农村经常性救济对象申报、审批表》、《农村经常性救济对象档案表》、《冬令、春荒困难群众救济对象花名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卡》。三是实施分类救助制度。经常性救济对象由民政部门按每人每月15公斤口粮、每户每年3吨煤炭的标准,按季度发放救济款物,另给予部分清油、衣被救助。临时救济对象,由各乡镇、村给予扶贫帮困,民政部门在冬令春荒期间,给予临时性救济。去冬今春以来,共向困难群众发放煤800吨、面粉24吨、被褥50床,棉衣裤160套,鞋170双。救济物资归口管理,由乡镇民政办公室按程序申报、领取,负责发放到户,县民政局适时检查、核实救济款物发放,实行动态管理。
   3、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我县各乡镇共有6所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42人,年人均供养标准2373元;分散供养134人,年人均供养标准1800元;敬老院建立了卫生保洁、财务收支、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各敬老院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兼任院长或聘用院长,雇佣临时服务员1名,负责集中供养老人的生活服务管理。2005年,县财政转移支付五保供养经费35万元,由乡镇管理支付。
   今年3月1日,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后,迅速印发给县有关领导和乡镇民政助理员,将条例印制成册,发给乡镇领导、村组干部,保证人手一册。并出动宣传车在全县范围进行了宣传。根据新条例所确定的五保供养条件,按照昌州民字[2006]20号通知要求,在近期组织专人逐村逐户调查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在 9月底前完成对五保户重新审核、审批、发证工作。
   根据新政办发[2004]38号《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做好农村五保工作的通知》精神。已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00万元,对五工台镇、二十里店两个镇的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扩建后五工台镇敬老院占地78亩,建筑面积达 1100平方米,初步具备了中心敬老院的规模。年底前完成各乡镇敬老院归并、整合。
   4、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救助。一是组织好节日慰问。 去年“八一”和今年春节期间,县民政局慰问各类优抚对象3323户。慰问品有年画、床单,折合人民币41625元。各乡镇慰问优抚对象106人。慰问品有夏凉被、床单、被套、持历、面粉、清油等,折合人民币7746元。二是解决优抚对象日常生活困难。为43户优抚对象送面粉3850公斤、大米10公斤、清油15公斤、煤21吨;给3户退伍军人送现金500元,将11名退役士兵纳入低保,为10户困难优抚对象减税786元;纳入低保优抚对象8名人,纳入城市解困1人。
   5、实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为从根本上解决全县农村特困家庭住房问题,从去年开始,把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列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计划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县农村特困户现有危房。为此,我局与各乡镇民政办深入村组调查摸底、逐户审核,截止2005年11月底,全县44户特困家庭的132间危房均已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拍摄了危房照片。今后将采取民政补助一部分,财政补贴一部分,相关部门帮扶一部分的办法,分三年基本消除现有农村危房。
   三、实施城乡医疗救助。
   成立了县、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业务由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级民政部门已下拨专项资金41万元,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万元。
   根据上级政策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民政部门拟定了《***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2005年底,经过普查,首先将包括烈属、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复退军人、病故军人家属、五保户、孤儿、经常性救济对象和临时救济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上述特困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纳部分,民政部门给予了补贴,补贴标准人均35元。目前,已给予补贴992人,34720元。为了方便特困群众就医、买药,设济困医院一所,床位12张。按照州民政局的要求,制定了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的隐形收入难以调查确定。
   2、供养经费由县财政转移支付后,由于五保供养人员的增加,造成供养标准降低。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一是积极争取县财政在今后根据五保户的变动,安排供养经费,保证所有五保户“按标施保”。二是通过集中办院,降低管理成本,更有效的利用供养经费,统一和提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标准。
   3、中心敬老院虽已初具规模,但院内基础设施、配套的生活设施还远没有达到新条例要求的标准,为了提供方便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设施和服务环境,急需加大敬老院建设投入。建设资金仅靠县、乡镇投入确有困难,需要上级给予支持和帮助。
   4、各项救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还缺乏统筹协调的联动机制。
   5、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置不足。虽然建立了县、乡镇救助机构,但都属于兼任,民政内涵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办公条件的不对称的矛盾比较突出。需要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救助工作机构,健全“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各类救助信息准确收集和反馈,便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不同需求的救助,真正实现“应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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