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不安定因素成因及预防处置方法
文章标题:当前不安定因素成因及预防处置方法
内容提要:各类的不安定因素是诱发社会矛盾激化的内在因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既有政治领域的矛盾,也有经济领域的矛盾,还有思想文化领域的矛盾,更有莫名其妙的偶发事件。要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减少或控制不安定因素的形成。当前,整个社会出现了许多不安定的因素,在我辖区范围内,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医患纠纷、信念错位等不安定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多有发生。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认真做好日常工作,减少诱发矛盾事件的因素,建立完善长久的情报信息网络渠道,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入手,经常性地开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并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之时,正确区分事件性质,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优势,妥善进行事件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关键词:不安定因素成因预防处置
党的十六大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如何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面临的重要任务。
当前,整个社会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公、文化观念冲突、就业矛盾突出、城乡差别悬殊、腐败屡禁不止、干部作风专横、医疗教育费用过高、社会保障不全、环境污染加剧、弱势群体无助、强势集团无忌、百姓前景渺茫等,这些压抑性社会矛盾的并存,使相当部分群体感到压抑、无望、不满、憋气,时时处处催发着群体采用群体性事件的方法去解决个人面对的困境,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埋下了诱发的种子。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各种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外在表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既有政治领域的矛盾,也有经济领域的矛盾,还有思想文化领域的矛盾,更有莫名其妙的偶发事件。要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减少或控制社会矛盾的形成。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常性地开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不安定因素是特指社会矛盾中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这类矛盾,因此是社会矛盾中较为迫切,也必须高度重视的部分。
我所辖区是一个典型的城郊接合部,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数的三分之一,因此,新时期下各类矛盾在我所辖区都有凸现。
(一)因征地拆迁,导致社会矛盾增多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可避免地征用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大量征用土地和拆迁民宅,使一些以种地为生的失地农民在无劳动技能或已经失去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陷入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保障无份的困境,成为新的贫困群体。
(二)因企业改制和拖欠工资等问题,导致劳资纠纷、罢工闹事增多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有的工人为此而集体罢工闹事,有的工人甚至扬言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到政府部门上访。随着辖区内开发力度的加大,基建工地如雨后春笋般林立,开发商雇佣大量农民工从事着苦、脏、累活,他们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工资收入相对较低,而且经常出现延发、缓发甚至不发的情况,更不用提其他如安全保障之类,因此经常引发矛盾纠纷。
(三)因理想信念错位,导致一些群众涉足邪教、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邪教组织体系严密,活动诡秘,危害性大,少数不法分子将城郊结合地区视为发展组织的温床,大肆篡改宗教教义教规,编造异端邪说,大量散发传单,并以“世界末日来临”、“驱灾避难”来恐吓人心。而极少数群众因为缺乏精神支柱,意志消沉,精神空虚,缺乏美好的理想追求,法制意识淡薄,精神信仰迷失,导致FLG等邪教和其他封建会道门趁虚而入,肆意蔓延,严重影响了社会主意精神文明建设。
(四)因信访渠道不畅,导致矛盾化解调处不利
矛盾化解调处机制尚不完善和少数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使得许多问题在发生之初没有能够引起足够重视,加之有时处理问题的方法过于简单、态度粗暴、推诿扯皮,矛盾化解不及时,调解疏导不得力,导致个体问题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矛盾逐步升级。同时,司法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信任危机,信访群众普遍存在“信访不信法”的观念。有的老百姓不相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公正的,不相信下级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有的认为走法律不如走领导;有的不愿意支付诉讼费。再加之申诉行为本身定位存在问题。如目前刑事诉讼中的申诉不是诉讼行为,而是非诉讼行为,刑事诉讼没有把申诉纳入诉讼轨道来调整,使其不受约束,随意性、盲目性的告状满天飞。
(五)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