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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颁布10周年:成就、问题及措施


》进行修改,以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社会形势的需要,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   (二)一手抓促进就业,一手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贯彻落实《劳动法》精神。   一是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就业。继续坚持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将就业再就业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更紧密衔接,形成良性互动;集中力量解决政策落实中的操作难点,落实再就业政策,并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推进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增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相互促进;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大学生就业工作;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环境,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搞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狠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使依法应当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全部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事业;推广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等,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三)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与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系并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在各类企业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农民工中普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办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进一步加强在企业一级开展集体协商的实践,提高集体合同签订率。在县级以上城市建立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指导本地区企业依法自主协调劳动关系。   二是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处理体系。尽快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在劳动争议多发地区,要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在乡镇、社区,并且做好基层调解和仲裁处理的衔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的效能建设,特别是在案件任务重的地区,要下大力气推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面提高劳动仲裁员素质。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探索建立仲裁监督、加强仲裁员管理等制度,使劳动争议仲裁在维护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与改进执法方式并举,进一步加大《劳动法》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目前,全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担负着监察2700万户用人单位的任务,却仅有1.9万名专职监察员,有22.2%的地市和42.2%的区县没有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的区县只有1-2名监察员,影响到执法工作力度。下一步要在省市县普遍建立监察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积极争取有关方面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投入,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处理违法案件特别是突发群体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是改进监察执法方式。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继续集中力量在一定时期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完善举报专查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鼓励企业诚信守法,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将发生违法行为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   三是建立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继续做好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中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工作。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   (五)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政策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培训,举办法制展览、座谈会、法制讲座、专家论坛、理论研讨,建立法制宣传网站和“12333”劳动保障热线咨询电话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面向社会大力宣传《劳动法》,为《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劳动法》颁布10周年:成就、问题及措施(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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