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市、区卫生局的要求和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为扎实推进我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纠风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法则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医院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院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
结合运用先教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立足医院实际,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与方法。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集中学习,逐步建立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二是向先进典型学习,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三是深入开展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和“人民满意医院、人民满意科室、人民满意医生”活动,切实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增强干部职工职业责任和使命感,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四是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和省卫生厅“五不准规定”,自觉抵制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违纪行为。
(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格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导致药物滥用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禁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超标收费、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等不规范收费现象。严格实行全成本核算,彻底杜绝与收入挂钩的分配机制,积极探索以医德医风、医技水平、服务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绩效分配机制。继续推进药品、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三)切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医院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建立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治理重点
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一)医院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及其他经营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院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有关人员在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
(四)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医院有关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六)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乱收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收受或索要病人财物等违规违纪行为。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如发现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和经销人员的行贿线索,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和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同时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设备、耗材招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区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纠风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