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石城化学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下简称石城化学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石城化学公司的公文,是石城化学公司在生产经营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集团公司各项工作要求,发布规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部署和商洽工作,反映和报告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石城化学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石城化学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石城化学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规定
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有约束性的措施。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文件眉首。一般指首页横线以上,包括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等内容。发文机关标识和横线用红色印刷,称文件红头。文件的眉首占首页的三分之一。
(二)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四)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五)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一般置于发文机关标识的下面,横线中央上面。石 《化学公司公文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