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和xx市监察局、xx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xx市规建字[2006]xx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结合当前城乡规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到2007年底,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 ,失职、渎职等问题;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改进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健康发展。
二、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情况
1、是否进行了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2、是否经原审批机关的认定后,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3、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
4、是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5、是否建立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6、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控制指标和用地性质以及绿地、市政设施等技术指标。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4、市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是否纳入了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5、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6、建立城市规划委员制度情况。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设立了城乡规划展示场馆(市级);
2、是否实行了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调整公示;
3、是否实行了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
4、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5、是否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2、是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3、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对违法建设多发区域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并予以有效遏制。
三、监察工作具体安排
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度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6年2月1日—2月30日)。
1、成立xx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xxx,成员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奖惩办法等,并于2006年2月29日前将本乡(镇、街道)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汇总。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3月—2007年6月)。
1、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对工作进行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关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